碰到一个问题:这个项目的土方,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挖基础土方,未明确是挖基坑或者沟槽或者大开挖,控制价套用定额套用了沟槽和基坑的定额。而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对此进行了报价,施工单位套用的定额也是沟槽和基坑的定额。实际施工时采用大开挖。现在施工单位要求按大开挖套定额计算,即废除原清单子项的综合单价。理由是虽然清单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未明确,但是套用的定额表明了原清单是按挖沟槽、基坑考虑的,证明该清单项只是挖沟槽和基坑的工程量清单。
虽然知道施工单位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报价组价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不能成为该项清单子项内容的依据,实质上该清单子项包含了挖沟槽、基坑、大开挖等各种工艺,即只考虑你挖了多少方土,乘以综合单价就是综合合价了。
但现在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及资料来反驳,各位有什么好的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