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裙房剪力墙加强区高度
sapor
sapor Lv.7
2014年06月21日 09:03:51
只看楼主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二、带裙房(相连),加强区选择问题。新抗规条文中有一句话,带裙房的加强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顶上一层,新高规没有此规定,只是在构造上规定,约束边缘构件从嵌固端延伸至裙房上一层。我个人认为这个是选择性问题,按高规加强区跟裙房没有关系,只是在构造加强,按抗规是“也可以”,参照老抗规是“宜”,所以我想裙房不多,可以参照抗规延伸,出嵌固端加强区高度(裙房高度及上一层)以老抗规15m左右为选择界。
三、以前约束边缘都是要求嵌固端以下至少一层加强,而新抗规和高规都改为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边缘构件纵向钢筋不少于上一层。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以下一层箍筋不必按照约束边缘来要求。从力学原理上,嵌固端以下边缘构件箍筋作用不同于嵌固端以上反复拉压的包裹作用。
(以上是个人对比新老规范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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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or
2014年07月03日 21:52:24
32楼
mkvedsvuyi 发表于 2014-6-22 11:26 看朱总的资料,总加强范围及地下室约束边缘构件的约束两字似乎不太准确朱总的这本书我看了。我觉得它这个解释有点异议。后来翻看老抗规及条文,那本书的解释和朱总的有点类似。我个人认为朱总的书是老抗规当时著作的,新规范改了,而朱书还没有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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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hua_lee
2014年07月04日 15:17:13
33楼
进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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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169
2014年07月04日 15:56:00
34楼
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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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muzhangxia
2014年07月14日 21:12:45
35楼
在这里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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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123
2014年07月15日 09:37:04
36楼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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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7月21日 11:09:09
37楼
sapor 发表于 2014-7-3 21:40 可能是你说的那样,是两个不同名词,不过,就从规范来看,规范貌似是默认两者是一个意思。规范的编制者心里是认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规范的表述中混为一个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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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7月21日 11:25:56
38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7-21 11:34 编辑 sapor 发表于 2014-7-3 21:50 就从规范来讲,底部加强部位计算是要进行地震效应调整区段,确保塑性铰出现在嵌固端以上。如果,按照这位 …看帖要仔细!我哪一条帖子哪一句话说过“底部加强区放到最底层”???——请将原文找出。“就从规范来讲,底部加强部位计算是要进行地震效应调整区段,确保塑性铰出现在嵌固端以上。”—-不对。从规范来讲,底部加强部位是要进行地震效应调整区段,确保塑性铰出现在底部加强区,而底部加强区出现塑性铰的部位是在嵌固端所在的位置还是不在嵌固端所在的位置,那是都有可能的,要看具体情况。底部加强区是从地下室顶板算起,所以无论嵌固端是在哪里,地下一层柱、墙,地下室顶板梁都是要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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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7月21日 11:42:03
39楼
再次强调一点,嵌固端以下是没有结构存在的,已经嵌固了,嵌固端的下面的结构还会有力传给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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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7月22日 11:58:15
40楼

嵌固的端点是没有线位移,也没有角位移的,没有水平位移,没有竖向位移,不能转动的节点。

地下室顶板的节点,底层柱、墙的底端,能满足以上的条件吗?

地下室顶板的节点不能作为“嵌固端”的,只能作为“嵌固部位”------就是对以上的各个自由度有点弹性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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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即是空
2014年08月13日 20:58:13
41楼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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