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户箱需要加电涌保护吗?
langsz
langsz Lv.3
2007年09月30日 13:54:24
来自于防雷减灾
只看楼主

高层住宅户箱需要加电涌保护吗?项目在天津。请给出设计依据,多谢了。

高层住宅户箱需要加电涌保护吗?项目在天津。请给出设计依据,多谢了。
ar1118du
2007年09月30日 14:01:23
2楼
个人看法,没有明确的规范条文要求加浪涌保护,而且这个东东对于住户或物业管理来说,其要求的知识比较专业,对于选型或维护管理,不能容易地理解与执行,还是不要考虑吧,顶多在楼层电气井道内的配电箱加一下,成本还能控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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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boy
2007年10月06日 14:50:13
3楼
我觉得加的话标准太高了,除非甲方明确要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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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dan2180
2007年10月06日 16:07:24
4楼
那厂房呢?要加吗?请教各位前辈。
我是做水的,以后水电都要做,现在电是外边的人做的。
我们目前都是以厂房为主,那人做了浪涌,可气象那边没通过,说是参数不对什么的。他原本用的SPD是0.5KV/5KVA,后来改大了,又不行,说是用PT40B/4,请教各位前辈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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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118du
2007年10月08日 10:06:58
5楼
一般的工厂仍然 符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年),按其规定执行, 厂房要加的;
你的参数不是很清楚的,SPD的标称放电电流 In ,电流波形,电压保护水平等参数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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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dan2180
2007年10月09日 10:27:22
6楼
规范上哪条写厂房要加的呀?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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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118du
2007年10月11日 12:59:03
7楼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厂房也属于建筑物呀
第四节 对电涌保护器和其它的要求

第6.4.1条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第6.4.2条 本章原则上规定要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但由于工艺要求或其它原因,被保护设备的安装位置不会正好设在界面处而是设在其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第6.4.3条 在屏蔽线路从室外的 LPZ0A 或 LPZ0B 区进入 LPZ1 区的情况下,线路屏蔽层的截面 SC 应符合下式规定:

SC≥iiρclc106/Ub(mm2) (6.4.3-1)

式中:ii──流入屏蔽层的雷电流(kA),按图6.3.4-1确定

ρc──屏蔽层的电阻率(Ω·m),20℃时铁为138×10-9Ω·m,铜为17.24×10-9Ω·m,铝为28.264×10-9Ω·m。

lc ──线路长度(m),按表6.4.3-1确定;

Ub ──线路绝缘的耐冲击电压值(kV),电力线路按表6.4.3-2确定;通信线路,纸绝缘为1.5kV,塑料绝缘为5kV。
按屏蔽层敷设条件确定的线路长度 表6.4.3-1


屏蔽层敷设条件
lc(m)
屏蔽层与电阻率ρ(Ω·m)的土壤直接接触 当实际长度>8 时,取lc=8 ;

当实际长度<8 时, 取lc=线路实际长度

屏蔽层与土壤隔离或敷设在大气中
lc=建筑物与屏蔽层最近接地之间的距离



电缆绝缘的耐冲击电压值 表6.4.3-2

电缆的额定电压(KV) 绝缘的耐冲击电压Ub(KV)
≤0.05
5
0.22 15
10 75
15 95
20 125

注:当流入线路的雷电流大于以下数值时,绝缘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温升;

对屏蔽线路 Ii = 8Sc

对无屏蔽的线路 I'i = 8n'S′c。

式中 Ii──流入屏蔽层的雷电流(kA);

Sc──屏蔽层的截面(mm2);

I'i ──流入无屏蔽线路的总雷电流(kA);

n' ──线路导线的根数

S'c ──每根导线的截面(mm2)。


第6.4.4条 电涌保护器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通过电涌时的最大箝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在建筑物进线处和其它防雷区界面处的最大电涌电压,即电涌保护器的最大箝压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为使最大电涌电压足够低,其两端的引线应做到最短。

在不同界面上的各电涌保护器还应与其相应的能量承受能力相一致。

当无法获得设备的耐冲击电压时 220/380V 三相配电系统的设备可按表6.4.4选用。

220/380V三相系统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表6.4.4

设备的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 用电设备 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Ⅰ类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kV) 6 4 2.5 1.5

注:Ⅰ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

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和类似负荷;

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的设备和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一些其他设备;

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6.4.5条 选择 220/380V 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时,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Uc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按图6.4.5-1接线的 TT 系统中,Uc 不应小于 1.55U0。

二、 按图6.4.5-2和图6.4.5-3接线的 TN 和 TT 系统中,Uc 不应小于 1.15U0。

三、按图6.4.5-4接线的 IT 系统中 Uc 不应小于1.15U(U 为线间电压)。

注:U0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 220/380V 三相系统中,Uo=220V。



1──装置的电源; 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 4──电涌保护器(SPD);

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 或5 b; 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考虑通雷电流的能力;

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

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第6.4.6条 在供电的电压偏差超过所规定的 10% 以及谐波使电压幅值加大的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氧化锌压敏电阻 SPD 提高本章第6.4.5条所规定的 Uc 值。

第6.4.7条 在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 SPD,应选用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产品。

应按本章第6.3.4条的规定确定通过 SPD 的 10/350μs雷电流幅值。当线路有屏蔽时,通过每个SPD的雷电流可按上述确定的雷电流的 30% 考虑。SPD 宜靠近屏蔽线路末端安装。以上述得出的雷电流作为 Ipeak 来选用SPD。

当按上述要求选用配电线路上的 SPD 时,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不宜小于 15kA。



1──装置的电源; 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 4──电涌保护器(SPD);

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 或 5b; 6──需要保护的设备; 7──PE与N线的连接带;

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

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注:当采用 TN-C-S 或 TN-S 系统时,在 N 与 PE 线连接处电涌保护器用三个,在其以后 N 与 PE 线分开处安装电涌保护器时用四个,即在N与PE线间增加一个,类似于图6.4.5-1。



1──装置的电源; 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 4──电涌保护器(SPD);

4a──电涌保护器或放电间隙; 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 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可位于母线的上方或下方; 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 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注:当电源变压器高压侧碰外壳短路产生的过电压加于 4a 设备时不应动作。在高压系统采用低电阻接地和供电变压器外壳、低压系统中性点合用同一接地装置以及切断短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 5s 时,该过电压可按 1200V 考虑。



1──装置的电源; 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 4──电涌保护器(SPD);

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 或 5b; 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

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 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第6.4.8条 在按本章第6.4.7条要求安装的 SPD 所得到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不足以保护距其较远处的被保护设备的情况下,尚应在被保护设备处装设 SPD,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不宜小于 8/20μs 3kA。

当被保护设备沿线路距本章第6.4.7条要求安装的 SPD 不大于10m 时,若该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小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 80%,一般情况在被保护设备处可不装 SPD。

第6.4.9条 当本章第6.4.7条和第6.4.8条要求安装的 SPD 之间设有配电盘时,若第一级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盘内的设备,应在该盘内安装第二级SPD,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宜小于 8/20μs,5kA。

第6.4.10条 在考虑各设备之间的电压保护水平时,若线路无屏蔽尚应计及线路的感应电压,应按附录七计算,雷电流参量应按附表6.2 选取。在考虑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时宜按其值的 80% 考虑。

第6.4.11条 在一般情况下,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 SPD 且无准确数据时,电压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10m,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5m。

第6.4.12条 在一般情况下,仅对表6.4.4中的 I、II 类设备宜考虑采取防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注:保护信息线路和设备的 SPD 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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