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块9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总容积率〈3.2 开发说明:开发商前期申报了90亩中的75亩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某某楼盘一期”,配有一期总规划图。该一期75亩规划图 旁边注明了剩余15亩的位置为空白没规划区,标注为“某某楼盘二期”! 一期的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划要求。开发进程:在一期75亩开发完后,开发商紧接着申报审批剩余15亩。因为二期属于商业商城开发,开发商后来决定在商城旁边再修一幢
开发说明:开发商前期申报了90亩中的75亩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某某楼盘一期”,配有一期总规划图。该一期75亩规划图
旁边注明了剩余15亩的位置为空白没规划区,标注为“某某楼盘二期”! 一期的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划要求。
开发进程:在一期75亩开发完后,开发商紧接着申报审批剩余15亩。因为二期属于商业商城开发,开发商后来决定在商城旁边再修一幢
26层电梯公寓,若按它15亩本身来讲,因为上面修了很多商业商城,再修一幢26层电梯,根本达不到规划要求指标。
变更情况: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要求,向我们单位申请:把原来到期规划图旁边剩下15亩的定义为“某某楼盘二期”的项目名称改为
“某某楼盘一期二批次”,这样把这剩下15亩地纳入总的90亩算,它是达到了这块地整体的规划指标,它单独是达不到指标的。
请问高手GG,这样是否合理,他要补什么手续吗?因为一期已经开发好了,并且一期规划图没有这个二批次,只注明是二期。开发商再
把这15亩纲入一期的更改我们可以给他办理吗?它是否属于对一期的二次规划,还是更改一期规划?原75亩定义为一期的业主是不是
有可能来找我们质疑?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