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p01fd 于 2014-3-31 22:16 编辑 今天入手了正式版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然后粗读下发现其内容相当坑爹。其中前后描述矛盾也就罢了,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冲突不说,还对火警系统的普及及实施作出了逆向作用,实在让人无语。 一般来说,规范出新版要么是因为时代或技术的发展致使旧有规范不合时宜,要么是因为其他规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修编,可新版火规倒好,首先其推出时机就有问题:马上建规和高规的合并稿都开始送审了,等这个明年更新出来火规怎么办?再次出个2015版?那就成了最短命的国家规范有木有?其次,即使是现行的建规,新版火规在很多方面也是与其冲突的,而且明显是火规有问题。下面举两个例子:
本帖最后由 gp01fd 于 2014-3-31 22:16 编辑
今天入手了正式版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然后粗读下发现其内容相当坑爹。其中前后描述矛盾也就罢了,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冲突不说,还对火警系统的普及及实施作出了逆向作用,实在让人无语。
一般来说,规范出新版要么是因为时代或技术的发展致使旧有规范不合时宜,要么是因为其他规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修编,可新版火规倒好,首先其推出时机就有问题:马上建规和高规的合并稿都开始送审了,等这个明年更新出来火规怎么办?再次出个2015版?那就成了最短命的国家规范有木有?其次,即使是现行的建规,新版火规在很多方面也是与其冲突的,而且明显是火规有问题。下面举两个例子:
先举个不太重要的:建规规定了消火栓处设置的启泵按钮要能够直接启动消防泵(就是所谓直接启泵及反馈的四芯硬线),条文解释是提高可靠性;而新版火规则明确了启泵按钮必须要经过火警联动盘才能启泵,不得直接启泵……可以预料到的是2014年5月1日时候会冒出无数审图意见了,因为怎么做都是错阿!
再说个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新版火规明确要求,当火警确认时,全建筑内的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系统必须同时全部启动,条文解释是为了避免因分层分区域启动疏散指示可能带来的疏散门处拥堵问题。乍眼一看好像有道理?好!我们再看建规和高规对于疏散楼梯间的宽度要求:每层楼梯的宽度需要满足其上所有层中人数最多的一层(地下室则为其下层层中人数最多的一层)的同时疏散要求。发现了什么对吗?即按照建规的要求,同一时间的楼梯只能满足一层的人员疏散。也就是说一旦按照新版火规的连动控制方案,一旦发生火情,高密度建筑物在楼梯间区域发生踩踏事故的可能性几乎是100%了!可是对于设计师来说这样做又是必须的,因为“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系统必须同时全部启动”是强制性条文……
我们再来看看新版火规前后描述矛盾的部分。比如其对于消防控制室的描述相对98版就作出了这样的“小”变化: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无关的管线穿越(98版则为严禁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确实是小变化对吗?可是我们都清楚现在的消防控制室都是和其他智能化系统中控室合建的(安防、信息显示控制、智能化集成等)!原本我们还可以说这房间内的智能化系统管线都是与其有关的(这是废话,但是是应付无良审图人员的利器),可是现在则不可能了,因为人家明文规定了“消防无关严禁穿越”!如果仅仅这样也就算了,结果下一页的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摆放要求突然来了个大转弯:“如果消防控制室与其它智能化系统共用房间,则应划分出单独的区域”。亲爱的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们,您们是特意给设计师挖坑呢对吗?
其实笔者对新版火规最恼火的一点在于它“更新”了各级别火警系统的设计实施要求。这本来是能起到指导意义的好事,但是由于其规定的坑爹,必然会对全国范围内的火警系统实施造成反面影响。
首先,新版火规规定了只有不存在“自动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物内的火警系统才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但问题在于按照本规范后边条文的描述来看几乎不可能存在独立设置的区域报警系统(从条文解释上看,编制组可能对于“自动消防联动”的定义为自喷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但是从区域报警系统的构成不含联动控制盘来看,为避免审图麻烦,只能当排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消防强切及门禁等也算进去,因为后边的系统连动控制说明要求以上联动都须由联动盘给出,但本次新版火规对区域报警系统的构成描述是没有联动盘的),毕竟设置了火警系统的建筑物就得按照规定做非消防电源的切除嘛……好吧这其实不算啥,但坑爹的来了:凡是设置集中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亲们您这是玩大家呢!?
以前对于一个厂区来说,由于98版火规并未明确消防控制室必须设在每个设有火警系统的建筑物内部,所以一般做法都是整个厂区或园区设一个总的消防控制中心,统一值班以节省人员支出(因为按照消防局对于消防控制室的要求,其内部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2人,算上倒休的话,基本消防控制室得有8-10个左右的专职人员,这意味着每个消防控制室约等同于每年20-50万的平白支出)。结果现在新版火规来了,它强硬要求大家在每个设有火警系统的厂房内都要设个消防控制室!个人认为这对于广大甲方及业主关于实施火警系统的判断是具有决定性反面意义的。以前本来火警系统便宜的一次投资(一个一万多平米的丁类带机械排烟的厂房,上个火警系统也就10几万),甲方为了图个安心上了也就上了;现在倒好,不提强制附送的应急广播系统带来的成本增加(新版火规要求几种报警系统必须设置应急广播,而且要求备3小时的UPS),光每年数十万的人力成本,有几个甲方愿意上的?
新版火规令人费解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3小时的备用电源时间,亲们你们就不看看其他规范么?应急照明自带的蓄电池规范要求也才30分钟)但笔者已无力吐槽……至于5月之后会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吧……
32楼
楼主可以一点一点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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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编规范的人员捞到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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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gongxue32167 发表于 2014-5-4 13:33 编规范的人员捞到不少吧楼主继续分析,还望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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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粗略看了一下,觉得楼主的理解有问题。不同意楼主的大多数意见
先说第一条的消火栓吧,楼主理解就错误了,新老规范也是不矛盾的。新规范教你用简单的方法设计,不画启泵线路就完了,多省事啊,多方便啊,多可靠啊。你反而脾气那么大干嘛?
我觉得楼主并未真正理解消火栓启泵的特点,其实大家以前画的消火栓启泵线路本来就是多余的有严重缺陷的,其实和喷淋一样压力开关启泵更可靠,免得提前启泵管网压力高,用完了水泵不关机压力大爆管了咋办?新规范就解决了这问题。还有,楼主理解老规范的硬启动和反馈信号好像也有问题的,老规范通过模块控制也算硬启动,只要不是总线模块就可以,没有非要接几根线才算硬启动,关于这个老规范条文解释得很清楚,就是通过专线模块启动,设计与施工都很简单,反馈信号也很简单。
再说区域报警系统吧,老规范一直就是这么说的,区域报警系统是很简单的系统,就是接受信号然后报警,本来就没有联动功能的,就是报警就完了,楼主可能以前就没理解什么叫区域报警系统。哪有什么新、老规范矛盾之处,新规范解释更清楚而已。
其他的懒得说了,自己好好理解规范吧,新规范编者的水平没你说的那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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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新的规范你还得设报警按钮,与建规要求的设报警按钮有何矛盾呢?不要你画4线了,反而不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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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关于消防广播疏散,楼主的理解也是大错特错的,建筑专业疏散楼梯宽度,恰恰就是按同时得知警报并同时疏散来设计的,并非楼主理解的分层统一调度来疏散,,统一调度反而恰好碰到一起发生拥堵,同时疏散由于路途不一样,反而错开了不拥堵,火灾报警系统没发明之前,不都是这么计算楼梯宽度的么?
新规范更人性化,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力,“领导先走”怎么行?韩国邮轮的悲剧,等待疏散命令,那样的愚蠢还要再上演吗??
楼主别跟我争,火灾都确认了,第一时间夺命而逃吧!
关于消防控制室,楼主理解也是有问题的,“穿越”二字,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合两为一,弱电线路并未无聊地“穿越”啊,只是“起始”而已,再说了,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就是分区的那一块而已,,“法无禁止即可为”,不穿越,都是可以做的,别跟我争,要争,就把“穿越”名词用条文解释清楚,不清楚的,就是没禁止的,就是可以干的!更何况,后面又说了,消防控制室可以与弱电系统共用,只要分区就行,这进一步证实楼主的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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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关于消防广播疏散,楼主的理解也是大错特错的,建筑专业疏散楼梯宽度,恰恰就是按同时得知警报并同时疏散来设计的,并非楼主理解的分层统一调度来疏散,,统一调度反而恰好碰到一起发生拥堵,同时疏散由于路途不一样,反而错开了不拥堵,火灾报警系统没发明之前,不都是这么计算楼梯宽度的么?
新规范更人性化,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力,“领导先走”怎么行?韩国邮轮的悲剧,等待疏散命令,那样的愚蠢还要再上演吗??
楼主别跟我争,火灾都确认了,第一时间夺命而逃吧!
关于消防控制室,楼主理解也是有问题的,“穿越”二字,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合两为一,弱电线路并未无聊地“穿越”啊,只是“起始”而已,再说了,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就是分区的那一块而已,,“法无禁止即可为”,不穿越,都是可以做的,别跟我争,要争,就把“穿越”名词用条文解释清楚,不清楚的,就是没禁止的,就是可以干的!更何况,后面又说了,消防控制室可以与弱电系统共用,只要分区就行,这进一步证实楼主的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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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本帖最后由 gp01fd 于 2014-5-6 21:06 编辑 zhoushu8 发表于 2014-5-6 17:19 关于消防广播疏散,楼主的理解也是大错特错的,建筑专业疏散楼梯宽度,恰恰就是按同时得知警报并同时疏散来 …楼上你自己去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火栓控制和楼梯间宽度计算是怎么写的再来喷。否则只能显示你的无知。至于区域报警控制器你说不是问题,说明你缺乏工业园区的设计经验。消防控制室“仅指消防设备所在区块”,自己看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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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gp01fd 发表于 2014-5-6 20:43 楼上你自己去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火栓控制和楼梯间宽度计算是怎么写的 …我当然看了,建议你自己好好领会规范意图,我觉得你的经验很差,你的很多观点是错误的,正确的不多,完全与主流思想背道而驰,建议你加强学习。至于为什么说你是错误的,前面我已经大概说了,不再重复,详细说我也没这个精力,听不听得进请便,,不过请你别再发表这样的“高见”误导年轻的设计师,你没理解规范不等于规范就是错的,你把自己放在比编规范的人水平更高的位置来审查的姿态来说事,而且不假思索就说是“坑爹”,你好狂啊,正确的你狂一点我佩服你,极端错误还这么狂妄,你态度根本不端正啊,你应该先用学习的心态,至少,编规范的人的水平比你高几个档次,你连消火栓是怎么启泵的道理都不见得明白,你连疏散的电气规范来龙去脉都没清楚,就去拿建筑规范说事,你对建筑是外行就敢拿建筑规范做依据,至少要请教一下建筑大师吧,程序都不走,信手拈来对新规范就开火,是过分了吧,我看了你的高论后完全不同意你的看法,我就觉得你该认真学习了,别不服气,以你目前的心态,转过弯来可能要一段时间的知识积累,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慢慢的你会理解的。请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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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还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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