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这条规范是强条,按字面上理解,一个厂区里边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是不是就应该设置两个出入口。如果厂区只有一个大门的话,是不是就不符合”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的要求了啊?可是我做了好些厂区总平,都只有一个大门,里边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规划局,建设局,消防,审图所均没有在这方面提出异议。可是我自己老是觉得这就是不符合该条规范。
这条规范是强条,按字面上理解,一个厂区里边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是不是就应该设置两个出入口。如果厂区只有一个大门的话,是不是就不符合”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的要求了啊?可是我做了好些厂区总平,都只有一个大门,里边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规划局,建设局,消防,审图所均没有在这方面提出异议。可是我自己老是觉得这就是不符合该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