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流制管渠系统特点与使用条件: 合流制管渠系统指在同一管渠内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的管渠系统。 其特点是: 1.结构简单,管渠总长度小; 2.与分流制相比,截流干管管径大,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大; 3.雨天径流时,部分生活污水也溢流到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4.晴天时,管渠内流量小,流速低,易淤积。 其使用条件是: (1)排水区域内有水源充沛的水体,足够大的环境容量,使污染程度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合流制管渠系统特点与使用条件:
合流制管渠系统指在同一管渠内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的管渠系统。
其特点是:
1.结构简单,管渠总长度小;
2.与分流制相比,截流干管管径大,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大;
3.雨天径流时,部分生活污水也溢流到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4.晴天时,管渠内流量小,流速低,易淤积。
其使用条件是:
(1)排水区域内有水源充沛的水体,足够大的环境容量,使污染程度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2)街道比较完善,必须采用暗管排除雨水,而街道又比较狭窄,管渠的设置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考虑采用合流制。
2楼
目前新建合流制管渠系统已不提倡,可参见: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014-2006)
第1.0.4条 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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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个人认为仅限于小城市,法制不健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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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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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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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适合小城市以及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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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从长远来看,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是经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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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感觉应该是旧城改造的可能用到的。其他新建的早就不能了 估计初审都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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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很好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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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很好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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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合流制目前只是一些城市改造的过程中的老城区,因接到狭窄,无阀满足分流管道的敷设,才做成合流制,一般新城等新建的项目,都是要做成分流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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