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第11.8.11中提到:“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 我想问问大家: 现在灯具基本上都采用节能灯,按每盏灯15瓦来计算,25盏灯的单相回路才375瓦,是不是太浪费了? 能不能按回路中的灯具的总功率(载流量范围内)来确定回路的数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第11.8.11中提到:“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
我想问问大家:
现在灯具基本上都采用节能灯,按每盏灯15瓦来计算,25盏灯的单相回路才375瓦,是不是太浪费了?
能不能按回路中的灯具的总功率(载流量范围内)来确定回路的数量?
12楼
超过25只其相应线路会较长,线损和压降加大故不宜。
请各位指教!?
回复
13楼
电流不超16A(一般单相空开)就行,可是你愿意维修一只,停电一片吗?
回复
14楼
同意3楼,当然可以多一些,规范说是不宜,不是不可以!我不愿意维修一只,停电一片。
回复
15楼
现在的节能灯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用空开控制回路时,如果有一只灯坏的话,有可能影响整个回路,导致空开跳闸。
回复
16楼
是啊,15楼说的有道理
回复
17楼
规范上规定不宜,而不是必须。规范上规定可能是从线损和压降限制故障时范围
等方面考虑。
能不能按回路中的灯具的总功率(载流量范围内)来确定回路的数量?
我认为也可以,但最好不要如此。
回复
18楼
规范上规定不宜,而不是必须。规范上规定可能是从线损和压降限制故障时范围
等方面考虑。
能不能按回路中的灯具的总功率(载流量范围内)来确定回路的数量?
我认为也可以,但最好不要如此。
我同意!
回复
19楼
回复
20楼
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易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回复
21楼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