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下室有2个防火分区,变配电房位于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为了节省变配电房空间及柜子,在变配电房里设消防常用总配电箱和消防备用总配电箱,另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电源均从这两个总配电箱内引出。这是否违反JGJ16-2008第13.9.8条,消防支线不应跨防火分区这一规定?。个人认为没有违反,不知各位的意见如何?大家平时又是怎么做的呢?应急照明亦是如此,特别是在地下室防火分区比较多的情况下,若不设总箱,均从低压柜出线,这柜子不是要很多么?
如果地下室有2个防火分区,变配电房位于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为了节省变配电房空间及柜子,在变配电房里设消防常用总配电箱和消防备用总配电箱,另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电源均从这两个总配电箱内引出。这是否违反JGJ16-2008第13.9.8条,消防支线不应跨防火分区这一规定?。 个人认为没有违反,不知各位的意见如何?大家平时又是怎么做的呢?应急照明亦是如此,特别是在地下室防火分区比较多的情况下,若不设总箱,均从低压柜出线,这柜子不是要很多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