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了一个项目,地质报告说土壤有微腐蚀性,但是混凝土规范对保护层的保护只有一二三类环境,对于这个(微腐蚀性),我查了耐久性规范,说的是第五类环境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确定,但是小弟查询的时候发现08年的版本里面的“微腐蚀性”定义就是老规范的“无腐蚀性”,任何土壤都会对混凝土造成微弱的腐蚀,但是进程是缓慢的,对50年的设计年限没有影响。但是我们2010年的混规里面的写的一二三类环境却明确是“无侵蚀性的水的土壤”,是不是有矛盾还是小弟的理解有问题?望解答,谢谢!
最近做了一个项目,地质报告说土壤有微腐蚀性,但是混凝土规范对保护层的保护只有一二三类环境,对于这个(微腐蚀性),我查了耐久性规范,说的是第五类环境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确定,但是小弟查询的时候发现08年的版本里面的“微腐蚀性”定义就是老规范的“无腐蚀性”,任何土壤都会对混凝土造成微弱的腐蚀,但是进程是缓慢的,对50年的设计年限没有影响。但是我们2010年的混规里面的写的一二三类环境却明确是“无侵蚀性的水的土壤”,是不是有矛盾还是小弟的理解有问题?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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