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pplered1 于 2013-5-23 10:47 编辑 关于该谁来做施工图的问题,有一些事情可以进一步讨论。关于国外建筑师做不做施工图的问题,前面有回复说了,实际上欧洲和美国的建筑师都做施工图。这个情况肯定是真实的。就个人经验,我在荷兰接触的建筑师很少做施工图。但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很清楚有些建筑师肯定还是会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项目。 我关注的是谁有资格
关于该谁来做施工图的问题,有一些事情可以进一步讨论。关于国外建筑师做不做施工图的问题,前面有回复说了,实际上欧洲和美国的建筑师都做施工图。这个情况肯定是真实的。就个人经验,我在荷兰接触的建筑师很少做施工图。但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很清楚有些建筑师肯定还是会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项目。
我关注的是谁有资格做施工图。
欧洲和美国承包商有资质做施工图,建筑师也可以有这个资质。一些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承包商和专门做施工图的技术人员来负责施工图设计。如果报酬合适,建筑师有时间和精力,又了解相关的材料做法和规范,当然可以做施工图。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欧洲和美国建筑师最缺的不是时间精力,缺的是项目,所以肯定有一些建筑师会参与施工图设计。
我们这里的情况是,建筑师是唯一有资质做施工图的人。从管理程序上讲,承包商(施工队和工程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做施工图。应该做施工图的单位被排除在外,这是个管理和制度问题。还是那句话,制度合理,会最大限度发挥每个参与者的能力,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使效率最大化。反过来,制度不合理,会让参与者干的事情互相抵消,正常的事情变得七颠八倒。
前几天我的一个甲方问我,你们建筑师到底有没有可能把施工图做的完整准确,不要老是今天改明天改的?我说在现在的体制下基本不可能。首先一点,按现在的管理规定,只能用标准图做设计,不允许用产品图集。因为只有标准图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认定过的,而产品图集是各生产单位自己制定的,虽然也经过了相关产品质量检验,但是不在官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的引用文件范围之内,没有法律效用,出了问题政府是不管的—当然,首先审图就通不过。其次,中国大陆的管理规范规定建筑师不能指定生产厂家(设备工程师可能也不行,也许是怕中间拿回扣?)。要是直接用产品图集做设计,有指定生产厂家的嫌疑,也是不允许的。
当然我这些年做的项目都比较小,了解的情况有局限性,也许在一些特殊项目中会有所不同。比如像首都机场航站楼这样的国外大公司参与的项目中,是不是外方建筑师是可以指定一些产品的?或者至少是用比较具体的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产品图来做设计?
有网友怀疑在现在的体制下要是让承建商做施工图,那他们就更是肆无忌惮地偷工减料,胡作非为了。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相应的责任制度可以落实的话,还是应该采取这个相对合理的办法。制度改革的互相配套是至关重要的。
实际上国外比如欧洲也有搞得不好的国家。这方面的典型是意大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意大利的建筑师就抱怨承包商势力太强大,把建筑师折腾得什么也干不成,那些一流建筑师比如皮阿诺干脆就只接国外项目做了。我不是很了解意大利的具体管理模式,也许这种情况的形成和意大利的某些特殊社会状况和传统有关。这方面也有个具体的例子,就是罗西七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摩德纳公墓。罗西的方案最中心的建筑是个立方体形状的房子(下图),他原来的设计是用红砖砌筑的清水墙。可是有一天他的合伙人慌里慌张从工地回来,告诉他工人用的是混凝土砌块。最后没办法,罗西只好在混凝土砌块的墙体外面再粉刷红色的涂料。这件事可以看出来意大利的承包商肆无忌惮的程度简直与中国有得一比。
制度很重要,但也要看到制度确实不是万能的。即便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北欧国家,比如荷兰,建筑师也要和承包商作斗争。这方面还可以举一个很著名的例子:阿尔多·凡·艾克早在1950年代的成名作阿姆斯特丹孤儿院。凡·艾克的设计在建筑史上非常著名,是当之无愧的大师之作和里程碑式的建筑。在完成并通过了方案设计以后,凡·艾克指定他在阿姆斯特丹以前的一个学生作为驻现场建筑师,负责监工。一开始一切顺利,但到了后来涉及一些室内空间划分的时候凡·艾克与甲方指定的业委会发生矛盾,承包商擅自修改了一些室内固定家具和游戏装置的设计,并打算取消一些原设计中的家具。他们认为主体已按图完成,这些室内的东西对方案没什么大的影响。凡·艾克当然不同意这种做法。事情越闹越大,最后闹到媒体上,很多人表态支持凡·艾克。业委会受到很大压力,不得不让步。在这个过程中,凡·艾克也是做了妥协的。承包商有时会要求修改一些东西,改完了之后,拿到变更设计追加的施工费用,却又不真的施工,把这笔钱当成额外的收入装进腰包。这个把戏我们中国建筑师都很熟悉吧?
阿姆斯特丹孤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