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新建规(高规、低规合并)的修订建议
zyhlyx
zyhlyx Lv.7
2013年03月22日 14:05:25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zyhlyx 于 2013-3-27 17:35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 第2.1条: 增加术语:公共建筑、内走道 理由:本规范多处用到“公共建筑”,但没有术语解释。工厂内的建筑物,如化验楼、控制楼等是否属于公共建筑?所以有必要给出公共建筑的含义,并举例。 根据第8.5.2条、第8.5.3条,内走道要求设置防排烟,应给出内走道的含义。举例:办公楼的一层,内走廊的两头均为外门,中间1个外门,是否为内走道?二层以上的内走廊的两头为外窗,中间为常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是否为内走道?

本帖最后由 zyhlyx 于 2013-3-27 17:35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
第2.1条:
增加术语:公共建筑、内走道
理由:本规范多处用到“公共建筑”,但没有术语解释。工厂内的建筑物,如化验楼、控制楼等是否属于公共建筑?所以有必要给出公共建筑的含义,并举例。
根据第8.5.2条、第8.5.3条,内走道要求设置防排烟,应给出内走道的含义。举例:办公楼的一层,内走廊的两头均为外门,中间1个外门,是否为内走道?二层以上的内走廊的两头为外窗,中间为常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是否为内走道?
第8.5.2条: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修改为:4厂(库)房内最远疏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
理由:虽然疏散走道很长,但可能有多个疏散口,因为人屏住呼吸的行走距离为20~30m,根据这一原则,只要人员能够逃生,即可不用设置排烟系统。
第8.5.3条:
4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修改为:建筑内最远疏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
理由:虽然疏散走道很长,但可能有多个疏散口,因为人屏住呼吸的行走距离为20~30m,根据这一原则,只要人员能够逃生,即可不用设置排烟系统。
第9.2.3条:
请明确甲、乙类厂房明确是否可用暖风机供暖?因为甲乙类厂房不用暖风机很难确保厂房温度。厂房的通风换气可由通风系统完成,只要不让室内空气产生通风死角即可。
第9.3.9条:
取消“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改为“排风设备和排风管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理由:如果排风机采用非金属材料,会产生和聚集静电,并且不能导入大地,有可能引起爆炸。如果通风机和风管均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即使法兰垫片为非金属材料。由于法兰之间均用金属螺栓连接,即使产生静电,也可通过通风机或通风管支吊架导入大地。
第9.3.15条:
修改“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
改为: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及风温过高断电保护。
理由:无风断电保护包括与通风机联动,也包括在电加热器前后设置压差传感器,当加热器前后压差为0时,电加热器自动断电。如果仅仅规定电加热器与通风机联动,当通风机电路正常而通风机发生机械故障,同样没有空气流过加热器,会导致风道内空气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另外,当一个通风系统在各个房间的支管上均设置电加热器时(有时多达几十个),将所有电加热器均与通风机联动,一方面会增加许多控制线,另一方面,当其中一个电加热器发生故障时,整个通风系统就要停机,影响面太大。
免费打赏
yy1970
2013年04月03日 15:09:07
12楼
有道理,呵呵
回复
c2h5oh
2013年04月07日 23:20:20
13楼
我感觉现在规范就是故意模棱两可让下面收钱的,不说都比不确定好。新暖通规范一堆问题,居住房间窗户大小也写在暖通规范里,暖通能管得了建筑吗?这种在效果图定的事应该在建筑规范里。
我觉得疏散长度按30m比较好,这样与大于60m有外窗做排烟,排烟口距最远点小于30m的规定就统一了。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定义,现规范实在是太随意了,只是按易燃物性质分,未考虑到其量多少及如何分布的。如《火工品生产规范》火药大颗粒、小颗粒,梯恩梯在酸中、在水中,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人家就细分到各工序规定危险等级。我觉得至少将常见行业的主要工序危险等级罗列出来,才能满足需要。
排风系统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这条我觉得保持原状较好,因为1.确有可导电的非金属材料。2.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不一定接点电阻满足,还是设接地装置为好。
其余支持楼主。
回复
米克
2013年04月08日 07:09:48
14楼
首次听说防火规范合并。这个消息真好。:)
回复
chao_wen
2013年04月08日 09:29:43
15楼
c2h5oh 发表于 2013-4-7 23:20 我感觉现在规范就是故意模棱两可让下面收钱的,不说都比不确定好。新暖通规范一堆问题,居住房间窗户 …对的,规范嘛就得明确,不然做设计的人多费劲呢,尤其消防方面,不规范的话也是对人民财产不负责不是
回复
chengzhiwenchengji
2013年04月08日 13:50:28
16楼
确实,明确了的就是好的,不明确太恼火了
回复
云飘飘
2013年04月09日 07:43:08
17楼
整合意见我也看过,感觉模糊的东西仍然一样,可操作性没有什么改进。
回复
007猪
2013年04月10日 13:05:38
18楼
鼓掌!对于内走道和公共建筑,我觉得确实非常有必要
回复
红缨枪
2013年04月12日 19:52:55
19楼
学习了……
回复
菡萏清寒
2013年04月14日 10:52:14
20楼
蛮有道理的,规范做的还不够好
回复
yunguiming
2013年04月14日 10:56:47
21楼
不是有消息说不合并了吗?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