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其高度可取1.0~1.2m。二、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桥,不论有、无非机动车道,若两侧无人行道,则两侧应设安全道,其宽度为0.50~0.75m。三、除快速路桥外,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具有永久性分隔带的桥或专用非机动车桥,两旁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可取高出车行道0.15~0.20m。四、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桥面为混合行驶车道或专用机动车桥时,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出车行道的高度可取0.25~0.40m。若跨越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其缘石高度宜采用较大值。外侧采用加强栏杆。
二、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桥,不论有、无非机动车道,若两侧无人行道,则两侧应设安全道,其宽度为0.50~0.75m。
三、除快速路桥外,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具有永久性分隔带的桥或专用非机动车桥,两旁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可取高出车行道0.15~0.20m。
四、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桥面为混合行驶车道或专用机动车桥时,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出车行道的高度可取0.25~0.40m。若跨越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其缘石高度宜采用较大值。外侧采用加强栏杆。
五、快速路桥:若有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可取0.25~0.40m,外侧采用加强栏杆;若无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度宜用0.40m,并须在缘石处加设防护栏,安全道上防护栏与外侧栏杆之间净宽为0.75m。
注:安全道——只作执勤、养护、维修人员行走专用,不开放作一般人行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