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查看了现行砌体结构规范,抗震规范,发现砌体规范6.3.4条,对框架填充墙构造柱的设置,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脱开方式:1.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0墙厚且不大于4m。2.柱宽度不小于100mm。(二)非脱开方式:填充墙或墙长超过5m或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直接理解,此时构造柱间距2.5m;间接推断,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5m或两倍层高,按较严控制)。 然而抗规的要求,仅为:13.3.4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应复合下列规定: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然而抗规的要求,仅为:13.3.4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应复合下列规定: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个人理解,抗规的13.3.4条规定,对应砌体规范非脱开方式的规定。但是两者规定相差太大,为经济性考虑,可否仅执行抗震规范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