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了《混凝土规范算例》上的第一个例子,经过细心总结,现在将混凝土结构计算是否考虑风荷载进行总结: 设计工况 非高层 高层 非抗震
本人看了《混凝土规范算例》上的第一个例子,经过细心总结,现在将混凝土结构计算是否考虑风荷载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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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5.6.1条,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才考虑风荷载组合,组合值系数为0.6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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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5.4.1条,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才考虑风荷载组合,组合值系数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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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表5.6.4,高度》60m才考虑风荷载组合,组合值系数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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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无规定”一项还请网友们指正,我实在找不到。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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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ro97 于 2013-1-23 10:45 编辑 ]
2楼
一般都要算的吧。只不过多层地震与风不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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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表中第三行就是什么时候风和地震一起考虑啊,谢谢你的肯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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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小震与风不组合。高层易出现风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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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wwwhfut 发表于 2013-1-24 12:11 小震与风不组合。高层易出现风控工况。前半句不严谨,后半句是对的。小震和风组合不组合,得看一是不是高层,二风荷载是不是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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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归纳的有点问题,至少表述的有问题:
1、无规定显然是不对的,不能只看混规、高规,应该从整系列规范上来看,可靠性规范、荷载规范都明确规定凡是出现在结构上的荷载均要考虑,难道风荷载不是荷载吗?
2、对于持久、短暂设计状况,高规5.6.1条恒载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系数可取0,应该源自荷载规范2001版的一条注,其目的是出于简化,风荷载产生的效应与整体效应相比较小而已,其用意并非是不考虑,如今,荷载规范取消了这条注,高规还保留这个做法我觉得不太合理,在计算软件应用如此广泛的情况下也无必要。
3、对于风荷载,其实不需要考虑的那么复杂,在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风荷载必须考虑并参与荷载组合,只是取值问题;对于地震设计状况,风荷载是否参与组合,取决于建(构)筑物对风荷载的敏感程度了,具体的高规、高耸规、烟规等等有相应规定,而实际设计中,在软件设计的情况下,一律考虑也无妨。
4、从总的原则上来说:凡是荷载是一律要考虑的,规范的不考虑也仅是在考虑以后的不考虑,是因为就算考虑了效应的增量也较小,可以包络在结构设计的误差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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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rguoxiong 发表于 2013-2-22 09:27 归纳的有点问题,至少表述的有问题:1、无规定显然是不对的,不能只看混规、高规,应该从整系列规范上来看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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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roro97 发表于 2013-2-22 09:33 谢谢指点!说错的地方请指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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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本帖最后由 鲁烟半岛epc 于 2013-8-7 11:05 编辑
1、非抗震下的多层
没有地震,风荷载就是唯一的水平力了。哈哈,考虑不考虑呢?其实客观地讲,风荷载在无震区也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客观存在,我们就应该考虑。所谓的不考虑只是前人发现即使考虑了,内力增加也不大,配筋增加也不多罢了。所以感觉还是考虑的好,最起码安全。
没有地震,也就不涉及风和地震组合的情况。
2、非抗震下的高层
和上面一样,理论上多层考虑了,高层更得考虑。但《高规》5.6.1条的意思却是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才考虑风荷载。搞不懂。
3、抗震下的多层
风荷载起控制作用,规范条文说明的解释是: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的情况。但是我们怎么知道风荷载产生的作用能不能和地震作用相当呢?还不是得计算下,况且各地风、地震时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没法一刀切。但是姜学诗的论文也说了地震区的多层为了偏于安全,还是考虑风的好。
关于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是否相当,我们可以用PKPM计算风荷载,然后在输出文件里对比一下。分别在WAQ/WMASS.out中。
4、抗震下的高层
《抗震》是针对多、高层一体的。《高层》是特定针对高层的。所以《抗震》的规定: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时考虑风荷载仍然在此有意义,但是《高层》的条文更具体:》60m才考虑。
按照这个意思,多层肯定不到60,是肯定不需要考虑的。
综合规范的意思,地震区的多层不考虑,除非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高层》60m考虑。但是PKPM里做法一般为了偏安全,还是都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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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无规定,一般考虑,组合值系数为0.6”,请问这个0.6在哪里查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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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小康 发表于 2013-9-2 11:12 “无规定,一般考虑,组合值系数为0.6”,请问这个0.6在哪里查到的,谢谢荷载规范GB50009-20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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