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决定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
建设单位 依法承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 ;
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不得 违法发包工程, 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 , 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宜少于7天/层 。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不得 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不得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委托检测业务, 不得 随意压缩合理的检测周期; 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设备。
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
结合实名制和工资分账月督导考核工作, 每月赴各区开展巡查 , 对查处问题数量较少、现场问题较多的区域实施 重点督导 ;
研究建立建筑业大数据分析模型,加强建筑市场数据采集应用, 重点推进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电子网签、分包信息录入、工程款支付数据录入 。
优化实名制管理 , 重点解决人员底数不清问题,逐步实现人流、资金、材料设备“三流合一” ,以建筑业的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 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工序交接、检验检测和验收等实现信息化的质量管理 , 实现智慧工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 。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交付标准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做到“一户一册”,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全市住宅工程应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
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做法与要求;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 。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24年6月—2026年9月)
1.排查整治( 2024年6月前 )。
各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深入查找制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防控、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
2.集中攻坚(2025年12月前)。
各房屋建筑工项目每季度 对照市、区两级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建立项目问题清单,并制定逐项销号的工作计划;
各区住建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 对项目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工作 进行 巡检 (详见附件2),紧盯本辖区工程质量多发、频发质量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
3.巩固提升(2026年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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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回头看”。各区打造不少于2个质量提升精品工程,形成1套成熟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将结合质量月等活动择机组织示范观摩和推广。
广东多地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此前,广东省住建厅 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文件明确: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 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 不宜少于7天/层 。
违反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 , 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暂停项目职务 、提请有关部门 撤销注册许可 。
2021年8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 原则上 不得少于6天/层 ,少于等于5天/层的需经专家论证同意,严禁少于4天/层。
2023年10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控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再次强调: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得少于6天/层,严禁压缩合理工期。
2022年10月,中山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明确: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 不得 低于规范标准要求, 不宜少于7天/层 。
2021年8月, 东莞市 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 明确: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 不得少于5天/层 。
经工程各方确认需按5天/层实施的,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广州原文如下: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厘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发挥智慧工地效能,持续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打造精品工程,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浏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多发及群众投诉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决定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1310”和市委“1312”具体部署,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用心用情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居民居住办公环境,建设更高品质的幸福广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工作目 标。 到2024年底,通过总体谋划、示范建设,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动我市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常见多发质量问题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有力增强;2025年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趋于成熟,常见质量问题发生比例明显降低,建筑市场行为逐步规范,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能力不断增强;2026年底,行动方案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精品工程不断涌现,社会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1.突出 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 依法承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 ;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不得 违法发包工程, 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 , 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宜少于7天/层 。确需调整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论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不得 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不得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委托检测业务, 不得 随意压缩合理的检测周期; 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设备。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注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深度要求编制成果文件,满足安全、抗震、绿色、节能、低碳、装配式、防火、环保、无障碍、儿童友好、适老化居住方便等需要。设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住宅内部功能设计,明确质量常见问题易发多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责任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压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 不得 转包、违法分包; 不得 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不得 偷工减料;要严格落实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报验制度,样板示范制度,工序自检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预拌混凝土进场后, 施工单位应使用广州住建APP对每车次混凝土收货 。(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因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各监理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检测规范、检测方案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 ,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严禁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包责任。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出厂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认真查验进场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批取样复检,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供应商按要求上传原材料供应信息;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管理配合比,生产过程中严禁偷工减料;强化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落实出厂抗压强度检验过程视频监控和拌合物氯离子检测;将原材料、配合比、生产投料及出厂检验等数据上传至“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打印每车运输单。(责任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二)整治质量多发问题,严抓关键环节提升。
7.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管控能力。 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住宅工程多发问题质量管控,针对群众反馈较多的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烦心事,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选用较为成熟可靠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渗漏、开裂等部位进行细化设计,对临近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的住宅噪声治理明确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提升建材等进场检验管理水平。 参建单位要提升对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管理的要求,确保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严禁报审报验弄虚作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立建材、构配件溯源体系,按要求落实建材进场信息采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提升施工关键环节管理力度。 施工单位 在编制施工方案、各类专项方案时要对施工工艺进行明确,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提升质量过程管控和验收管理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提升过程检查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做法与要求;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 。(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交付标准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做到“一户一册”,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全市住宅工程应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实地踏勘并参加分户验收,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回复。(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厘清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积极响应保修诉求。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积极响应购买人的质量保修诉求。(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2.构建新建住宅工程“保险+服务”体系。 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按要求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保险机构应聘请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服务,加强对建设全过程质量评估和管理,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会同项目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质量缺陷未完成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最终检查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保险及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3.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 完成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修订 ,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监管要求;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人防、消防融合监管机制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持续优化验收流程,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4.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 积极发动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校等积极参与,完善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 一是 编制《广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细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检验方法、验收标准; 二是 编制《广州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服务标准》,完善保险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和程序; 三是 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手册,为参建各方解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执行中存在的盲点、疑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 编制MIC、CMC模块一体化等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指导编制模块化装配式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推动装配式施工质量。(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筑业联合会、市监理协会)
15.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结合实名制和工资分账月督导考核工作, 每月赴各区开展巡查 , 对查处问题数量较少、现场问题较多的区域实施重点督导 ;研究建立建筑业大数据分析模型,加强建筑市场数据采集应用, 重点推进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电子网签、分包信息录入、工程款支付数据录入 。 优化实名制管理 , 重点解决人员底数不清问题,逐步实现人流、资金、材料设备“三流合一” ,以建筑业的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现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安装、检测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重点对能力、人员和设备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及时实施动态检查,确保检测结果质量。各区住建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生产企业、 工地现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隐患的,实施追踪倒查。(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区两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建筑业管理中心、市建研中心)
16.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设方案联审决策阶段,组织好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依法依规做好对建设方案以及碳排放、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范大规模拆建、树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调查保护、海绵城市、环境保护、交通影响分析等专章的审核把关,提高设计质量。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好有关专家,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进行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先规划、后设计的基本建设流程,依法做好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在施工图阶段,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各区住建局要 按不少于开工项目5%的比例进行抽查 ,重点加强对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进行监管,必要时可结合质量通病、重难点问题,如隔声降噪、海绵城市等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加大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依资质承揽业务等情况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7.利用智慧工地信息化技术,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持续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息数字化水平,运用VR、智能监测、可视化质量追溯等技术手段,完善智慧工地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协同监管功能,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要求, 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工序交接、检验检测和验收等实现信息化的质量管理 , 实现智慧工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 。年度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各项专项检查中,依托智慧工地大数据监测功能,重点检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施设备等实体质量情况,以及有无渗漏、裂缝、水暖、电气、节能保温、噪声超标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多发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利用智慧工地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异常结果和检测行为进行提醒,结合工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检测机构年度检查等多种途径发现检测不规范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研中心)
(四)强化创优示范引领,打造精品标杆工程。
18.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 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企业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管理,以及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筑业联合会、市监理协会、相关企业)
19.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打造精品工程。 按照精品工程“设计要素、科技创新要素、绿色节能要素、安全要素、质量要素、功能要素”六要素要求,持续抓好落实精品工程培育、优质优价、激励和评选机制,打造精品工程,引领房屋建筑工程提升品质、高质量发展。结合“质量月”等平台,积极组织精品工程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活动,开展精品工程经验交流、质量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加强精品工程成果应用,将精品工程中成功实践的施工工法、工艺、管理等经验、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制度建设,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筑业联合会、市监理协会、相关企业)
20.提升对企业争先创优服务水平。 突出监督与服务并重,提高服务效能,指导优秀企业及研究项目积极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奖项,以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长质量奖,建设“智慧+品质”住宅,打造好房子、好小区。搭建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平台,帮助企业提升工程质量各类专业人员技能素养,锻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市区两级住建局、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 各区住建局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方案,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的目标,合理设置本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具体指标;将细化后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传递到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企业及项目,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区细化后的质量提升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2024年6月—2026年9月)。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排查整治(2024年6月前) 。各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深入查找制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防控、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对普遍及长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研究破解方法。 梳理质量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常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现有及计划制定制度措施“三项清单” ,进行动态跟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体量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各区住建局将梳理完成的“三项清单”(详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2.集中攻坚(2025年12月前)。 通过专题研究、专项检查监督、约谈、推广标杆企业和项目经验做法等形式,加大质量提升攻坚力度,集中整治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多发问题,努力使影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系统性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集中攻坚阶段, 各房屋建筑工项目每季度 对照市、区两级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建立项目问题清单,并制定逐项销号的工作计划; 各区住建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巡检 (详见附件2),紧盯本辖区工程质量多发、频发质量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我局将结合质量安全季度会,对各区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讲评。每季度月末25日前,各区住建局向我局报送季度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
3.巩固提升(2026年9月前)。 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工程质量共性问题及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台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逐项完善并落实。各区打造不少于2个质量提升精品工程,形成1套成熟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将结合质量月等活动择机组织示范观摩和推广。
(三)总结阶段(2026年10月—12月)。 各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质量提升行动经验,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及视频、照片等佐证资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详见附件4)。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成立日常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及跟踪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质监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业管理中心、市建研中心、各区住建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市监理协会等单位各明确1名专门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作为专班成员,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详见附件5)。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区住建局要提高工作站位,站在满足人员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内练外修基本功,推动本辖区工程品质及监督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行业协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积极发动行业积极参与,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加强行业自律,聚焦工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坚决抵制行业内恶性竞争,杜绝围标串标、挂靠经营、违法分包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四)打造精品工程。 各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紧盯主体责任落实、按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及使用建材并检测、常见质量问题防控、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等关键环节,运用好提升行动成果,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
(五)营造宣传氛围。 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小视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质量提升活动重要意义,对精品工程项目进行示范推广,营造社会普遍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三项清单梳理表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巡检表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季度报表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