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艺优化项目精馏塔、吸附塔招标公告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招标编号:GDDL-FDZB-2012-147开标时间:2012-12-20所属行业:能源化工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艺优化项目精馏塔、吸附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招标编号:GDDL-FDZB-2012-147
开标时间:2012-12-2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艺优化项目精馏塔、吸附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招标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三、 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艺优化项目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年产3000吨多晶硅
工程性质:新建
四、 招标 :
精馏塔(5套),吸附塔(五套)
供货期为3 个月
具体供货 以技术招标文件为准。
五、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他组织,近三年(2009、2010、2011年)财务状况良好。(应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2011年可提供2008-2010年。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 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代理的制造厂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厂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合格制造厂的所有要求。
5.2具有良好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5.3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须完成3个以上(含3个)国内类似工程项目。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业绩另有要求,以本条为准。
如果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先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厂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的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5.4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厂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厂必须满足合格制造厂的所有要求。
如果投标人是公司的售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只许其中之一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此时售销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 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7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同一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量标准制造商并不得再分包和转让,分包商须具有己向二个工程及以上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提供相同或相似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11月30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价格和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下载,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 1500元(售出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投标截止日期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五天通知,请以最终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 阜石路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 zbgs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