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图纸校对人跟我提出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取值应该是15+箍筋的直径d。而我们平时取值确是按30mm来设计的。我想了一下,以上两种均有点不妥只处:按照混规9.2.1条规定,板、墙、壳在一类环境,C25~C45时取15mm,柱C25~C45时取30mm。1、如果将边缘构件理解为按墙取值,则为15mm,而9.2.3条规定“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小于9.2.1表中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那么如果将边缘构件理解为按墙取值,又同时满足9.2.3条前半部分的规定,那么最终的保护层厚度取值因该是10+箍筋直径(10+箍筋直径 〉15mm),这与15+箍筋的直径d的结论不符。如果按满足9.2.3条后半部分的要求来看,最后取值的结果是15+箍筋直径d,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前面是选取墙板壳的标准,而后面又选取梁柱的标准,本身这个在对象的选取上就有冲突的。从以上分析来看,我认为直接将剪力墙边缘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取值定为15+箍筋的直径d是不妥的。
我想了一下,以上两种均有点不妥只处:
按照混规9.2.1条规定,板、墙、壳在一类环境,C25~C45时取15mm,柱C25~C45时取30mm。
1、如果将边缘构件理解为按墙取值,则为15mm,而9.2.3条规定“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小于9.2.1表中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那么如果将边缘构件理解为按墙取值,又同时满足9.2.3条前半部分的规定,那么最终的保护层厚度取值因该是10+箍筋直径(10+箍筋直径 〉15mm),这与15+箍筋的直径d的结论不符。如果按满足9.2.3条后半部分的要求来看,最后取值的结果是15+箍筋直径d,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前面是选取墙板壳的标准,而后面又选取梁柱的标准,本身这个在对象的选取上就有冲突的。从以上分析来看,我认为直接将剪力墙边缘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取值定为15+箍筋的直径d是不妥的。
2、如果将边缘构件理解为按柱取值,则为30mm。这个取值在很多地方都有说法,例如中南地区一本比较权威的图籍 03ZG003 上在关于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计算中说到,边缘构件的保护层厚度一般按30mm取值。又《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疑难问题的处理及算例》(李国胜 编著)一书中 P95页约束边缘构件箍筋体积率计算公式中 直接就定义保护层厚度为30mm。我认为这也是有所不妥的,我们还是来看看混规9.2.3条规定,“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那么当箍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直径时,15+箍筋直径d〉30mm,那么就和直接取值30相冲突。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按30取值是可行的,但对于箍筋直径》16mm的情况就应该注意取30与15+箍筋直径d的大值。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二级以上抗震等级剪力墙截面较厚的时候,但大多数情况我们用到的箍筋直径不会超过14mm,由此看来中南图籍中一般来说取值30mm还是比较考究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愿意听听各位的一些观点。有不正之处,敬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