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 Ⅱ Ⅲ Ⅵ类电梯(GBT 7025.1-2008)》要求。
请问:现有开发商要求我们提供载重630kg的电梯,轿厢深度要求1950mm,这好像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14日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不过真有担架车载着病人进电梯,那病人就只能一个人上下电梯了,微胖的救护人员都不能进入电梯,甚至是800kg、900kg、1000kg的轿厢对于以上问题也是无济于事。那我们是不是建议用户直接做1600kg病床电梯呢?最重要的是从用户的安全角度出发,窄长型的轿厢设计给用户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相关人员知道吗?个人认为此文应慎重考虑啊!
2楼
新的规范要求放得下医用担架,本身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但是电梯作为公摊面积的一种,且要考虑到用户乘坐时的安全,舒适,电梯的设计更应该要科学、安全,且要节约住户的公摊面积,考虑用户的得房率,不然还有什么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呢???像电梯的长度最小的只有1.1米,不让人感觉空间很是局促嘛??以后买房大家是不是都会有“高层我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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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如果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发布的通知 :
那么我们就可以做成电梯轿厢载重为630KG住宅电梯带医用担架车轿厢设计成下面的图形,这样的电梯就是四川省住建厅川建勘设科发布的【2012】571号文件。请各设计院、房地产开发商及社会各介人士都看看。这样的电梯科学吗?经济吗?实用吗?安全吗?如果有人会去执行他们发布的这个文件,只能说明在电梯这个行业,他就是个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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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电梯的设计更应该考虑用户乘坐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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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主心很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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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担架梯最好不小于1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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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电梯应该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乘客的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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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若轿厢做窄、做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如下:
1、轿厢主导轨的中心距不平衡,造成前后偏重,类似翘翘板;
2、乘载多人如在轿厢内不能均衡站位,就很容易造成偏侧重超载,因为人站在很窄很深的轿厢内基本站成了一列、不是正方形的轿厢里,多人站的不平均而且不能四方分开站,只能前后站,这样很容易造成满载超载报警;
3、因为轿厢轿门门刀随着电梯行走过程中,轿厢容易后侧重偏重,造成冲撞厅门门锁,会导致电梯不能安全停梯平层开门或到站打不开门不停溜车故障;
4、因为轿厢窄深,前后偏重,很容易造成导轨导靴单面磨损,如果维修更换不及时,会由导靴裸露的铁部与导轨接口部分相互摩擦,最终造成导轨变形、电梯枓动或不能使用,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事故;
5、因为轿厢变长,对重架的中心和轿厢的中心距离过长或过短、造成曳引机无法合理布置,曳引机的曳引轮包角度无法满足,井道内得不到合理布置电梯轿厢的中心位置,无法使电梯安全平稳的运行;
6、轿厢因为过窄或过长,一般体型宽度的人只能单人进出,如果满载,在不同楼层的人出入电梯就无法轻易避让,造成停梯开门时间过长,跟实际选用电梯的速度偏离,劳命伤财。
危险啊!相关下文部门需将老百姓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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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近期我快被开发商逼死了,必须加班加点赶图纸,如果在新规范执行前没能把施工图送进审图机构,开发商不但需推迟开工,还可能被要求对原先设计好的建筑外观、套型等做大改动。哎!如果不用改变尺寸就能放下担架车就好了,我们也不用这么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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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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