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封闭母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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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3日 1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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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18911072159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封闭母线招标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12】547号文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3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总投资约为4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塘片舟山大桥西侧新泓口围垦地块 ,计划于2014年6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

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18911072159
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封闭母线招标

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12】547号文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3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总投资约为4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塘片舟山大桥西侧新泓口围垦地块 ,计划于2014年6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

1、标段内容: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封闭母线;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主离相封闭母线2个发电工程至少2年及以上国内运行业绩;

2.6投标人具有招标设备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电流容量或以上的主离相封闭母线的型式试验报告;

2.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

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一致的资格;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10:00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11月09日 至2012年11月15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发售

注:该公告的中标信息会及时在www.bidnews.cn进行公布,敬请关注。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 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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