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与管理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指在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价款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阶段,它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经常出现合同约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变化,也可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争议、纠纷。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将影响约定的合同工期和工程价款,造成合同价款的变更。部分工程因此造成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甚至超过计划投资。因此,代表业主管理工程的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认真管理工程变更,明确变更审核程序,科学合理地提出工程变更,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变更价款。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指在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价款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阶段,它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经常出现合同约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变化,也可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争议、纠纷。这些情况的出现都将影响约定的合同工期和工程价款,造成合同价款的变更。部分工程因此造成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甚至超过计划投资。因此,代表业主管理工程的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认真管理工程变更,明确变更审核程序,科学合理地提出工程变更,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变更价款。
一、 工程变更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
(一) 增减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由于预算编制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和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水平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计算偏差,加之部分工程勘察设计粗糙,施工图纸本身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使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际不符,造成工程量变更,有些工程因工程量的增加造成竣工结算价款大大超过预算价,甚至超过工程的计划立项金额,影响了政府投资计划的落实。
(二) 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规格、标准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规格、标准是按照施工图纸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因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是与建设单位的期望效果相差较大,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规格、标准,造成合同价款的变更。
(三) 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
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资金的筹措情况和规划的调整情况,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比如增建变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工程,从而变更工程价款。
(四) 变更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
由于勘察设计粗糙或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从而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五)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未能预见的施工现场条件和不利的自然条件,例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土方工程中遇见文物等,承包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也会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六)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施工中断和功效降低,或是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到货时间推迟,以及其他承包商的配合问题引起的施工中断,造成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调整,出现工程价款的变更。
(七)市场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
目前材料价格风险预测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够完备,业主和承包商对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预测水平不高,因而施工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较少采用价格风险包干而多采用主要材料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随着市场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合同承包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二、 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工程变更可能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也有可能由承包商提出。按照FIDIC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指令是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然而目前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制度尚不成熟,大多数工程依然是由业主单位直接对工程变更直接管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涉及的因素较多,客观上是由于工程建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即目前社会上所说的“钓鱼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则是利用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有意虚报高估变更价款,甚至通过不法手段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串通,利用变更工程赚取非法利润。因而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完善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程序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价款一般由承包方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
对于工程报价清单中已有的工程内容,在增减该部分工作内容时,按照原有的单价进行调整。但是若工程的工期较长(大于十八个月时),材料价格的风险预测难度较大,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部分主要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可事先约定)可以随市场波动进行调整,即采用目前较为普遍的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调整价款。另一种情况,虽然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量变化太大(较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15%以上),这种就不能简单地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而可以考虑采用预算定额为基础的计价方式,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浮动系数来计算调整价款。
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执行。
对于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的情况,一般来说在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下,多采用按照预算定额和相关的计价文件及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若甲乙双方就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到工程所在地的造价工程师协会或造价管理站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双方亦可提请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如何对待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工程造价的组成包括建筑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征地费、工程保险、财务费用等)、预备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它的确定必须分步进行、逐步深入。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是一级控制一级的关系,加之合同履约情况的不确性,使得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我们必须重视工程变更,加强变更价款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有编制资格的造价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工程的计算偏差,减少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签订合同、管理合同。总之要全方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工程价款的变更。
鉴于工程建设本身的特点,又不可能完全杜绝工程变更。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要有预见性在发现问题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即尽可能提前变更,将造价的变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工程变更价款管理的实质就是索赔管理
工程变更价款的管理实质就是索赔的管理,它不能仅仅理解为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合同承包价的基础上增减合同价款,而是包括施工单位的索赔和业主的反索赔。费用、工期和质量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方的变化都将影响其他两方面。因而我们的管理必须在技术的层面上和法律的层面上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单位在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在科学的研究、计算、协商的基础上,在明确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后将要承担的财务义务后,再慎重决定工程变更。同时要在“重合同、守信用”、在满足承包商合理合法的工程价款变更要求的同时,积极进行反索赔工作,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控制工程总造价在计划投资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