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4.4条规定,筏形基础相连的剪力墙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请问,这是出于什么原因?现在很多设计院出的图直径10mm甚至8mm的钢筋都能满足承载要求,那为什么还要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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