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V区钢结构(管桁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信息详情1.招标条件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和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联合工房V区钢结构(管桁架)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信息详情
1.招标条件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和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联合工房V区钢结构(管桁架)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V区钢结构(管桁架)工程
2.2项目概况: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规划用地面积1107.34亩,该项目建成后综合生产能力650亿支/年的卷烟生产基地,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联合工房工程为一以生产为主配套办公生活仓储的综合建筑体,工房整体呈“U”形布局,东西长421m,南北宽380m,占地面积135795㎡,建筑面积207550㎡,整体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钢结构。其中:联合工房Ⅴ区(即:联合工房辅楼、生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地下车库等配套办公、服务、活动、接待部分)建筑面积:55297㎡(钢结构管桁架约500吨,桁架最大跨度48米)。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招标范围:联合工房V区钢结构(管桁架)工程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含钢结构的防腐防火涂料工程、预埋件的制作及配合安装)的施工、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钢结构制作设计详图等施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2主要工作内容: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现场情况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对现有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具体包括对现有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复核、优化、深化,补充、完善各部位杆件加工、制作详图、现场安装施工图等,同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加工、制作、安装施工。优化、深化设计方案、图纸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图纸目录、钢结构制作设计详图的设计说明、构件布置图、构件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预埋件图等,同时提供计算书并与原设计单位做好配合审核、审查等工作。
2)钢结构的防腐防火涂料按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
3)包含材料采购(含设计图纸范围内钢管桁架、檩条等)、加工、制作、运输、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保修,以及各种检验、试验、检测等。
4)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监造,但不因发包人的行为而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现场施工安装),实际进场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为准。钢结构及其防腐防火涂料需配合招标人进度要求。
2.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及业主获得中州杯,争创鲁班奖。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 业执照年检合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足够的施工经验;
3.2投标单位资质条件:同时具有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4项目经理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财务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总重量500吨(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跨度为50米及以上的钢结构管桁架工程业绩和经验至少1项; 拟派的项目经理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总重量500吨(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跨度为50米及以上的钢结构管桁架工程业绩和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必须有自己的钢结构加工厂,工厂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厂是本公司证明资料);
3.8 2009年以来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9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