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做地级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对新规范有些地方不理解,请各位赐教:"提出灌木林地、疏幼林地、稀疏草地与荒山裸地等不同地类的生态修复方案"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做?;"确定预防保护的位置、范围与面积",这个在旧规范里没有那么明确吧;在一个小流域内可以全部采用生态修复吗?或者是部分综合规划,部分生态修复?;在新规范中对土地利用规划好象没怎么提,只要求"说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谢谢!
我现在在做地级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对新规范有些地方不理解,请各位赐教:"提出灌木林地、疏幼林地、稀疏草地与荒山裸地等不同地类的生态修复方案"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做?;"确定预防保护的位置、范围与面积",这个在旧规范里没有那么明确吧;在一个小流域内可以全部采用生态修复吗?或者是部分综合规划,部分生态修复?;在新规范中对土地利用规划好象没怎么提,只要求"说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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