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某地暖设备公司为无锡一小区安装了地暖系统工程,然而在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之前,其中一名业主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调结该起地暖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自愿返还利润款6000元。这是无锡地区审理的首例地暖工程合同纠纷案。 2008年,小区业主刘某与某地暖公司签订“采暖及中央热水系统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刘某家房屋采暖及中央热水系统工程进行设计并施工,工程造价5万余元,质保2年。然而在质保期届满前,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因生活不便造成的损失2万元。
2008年,小区业主刘某与某地暖公司签订“采暖及中央热水系统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刘某家房屋采暖及中央热水系统工程进行设计并施工,工程造价5万余元,质保2年。然而在质保期届满前,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因生活不便造成的损失2万元。
刘某诉称,施工结束交付后,使用中发生多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比如有时不出水、有时要空放20至30分钟才出热水、下雨天不出热水、不点火等情形,公司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而地暖公司则坚持认为安装的采暖设备质量没有问题。
由于双方争论不下,承办法官来到刘某家里实地勘察,并又走访了市建设局、质监局、消委会等机构,被告知目前地暖工程在无锡这样的南方城市还不多见,地暖设备的质量鉴定在无锡的司法实务中还没有出现过,因此一时难以找到权威的鉴定机构。
为此纠纷双方僵持近1年,期间也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在派出所、消协协调过程中均未达成和解协议。眼见矛盾愈演愈烈,法官转换办案思路,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到小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多名社区干部共同参与。通过近4小时的协调,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由该公司返还刘某利润款6000元,而此后双方有关地暖设备质量问题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