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这段时间,我们设计院陷入如下官司。2005年,我们院在招投标中心拿下一个建筑面积120,000M2的工程2006年,该工程施工完毕,业方发现建筑面积与标书上所说的少了2000平方于是向法院起述,要求我院索赔18,000,000元人民币本案将于3月15日开庭如果此次本院败诉将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设计院被告风潮,建筑设计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无论哪个设计院均出现过标底面积与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
建筑设计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这段时间,我们设计院陷入如下官司。
2005年,我们院在招投标中心拿下一个建筑面积120,000M2的工程
2006年,该工程施工完毕,业方发现建筑面积与标书上所说的少了2000平方
于是向法院起述,要求我院索赔18,000,000元人民币
本案将于3月15日开庭
如果此次本院败诉将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设计院被告风潮,建筑设计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因为无论哪个设计院均出现过标底面积与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
本人特向大家请教如下问题:
(1)是否有同行遇到过如下问题;
(2)标底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权威的可接受误差在多少范围内。
若有相关资料请提供给我,本人QQ52216388
谢谢
另外,本院真诚求助,请勿灌水
12楼
强烈关注本案进程,请楼主把案件结果发到这里,我们也好予以借鉴,强烈谴责野猪的野蛮做法,强烈支持设计院。请大家群策群力,给楼主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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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好像有一位注册建筑师因为建筑面积问题受到建设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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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售楼都允许有3%的误差,建筑面积不可能做到100%,看你的合同中规定的误差,以及各阶段的甲方签字,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了,甲方必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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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有时候,是可能发生这种误差,如果是甲方授意下的方案调整导致施工图面积误差,而你们又能拿出甲方签字同意的文件应该没有问题,现在有些甲方,素质真是...可能他们内部部门发现这个问题,而接触设计院的工程科负责人又不精通业务,站出来解释.....关注LZ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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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我的意见:我曾建议业主给设计单位的容积率增加0.02左右,如批准的规划1.5,给设计院的指标定为1.52.
原因1、设计院计算面积大多不准,设计院统计建设面积的口径与当地计算可销售面积规定的口径可能不同。2、实际建设面积(设计面积)如超过了规定的容积率(在许可规范内),业主只需补地价、报批就行(也可能什么都不补,直接增加销售面积),对开发商或业主有利,可在少付以到不付代价下,合理合法增加建筑面积。
而实际建设面积(设计面积)如低于规定的容积率,对开发商或业主相当不利,少建了建筑面积,而政府并不会减少地价、规费,相当于增加了每平方米地价,每平方米利润相关减少,同时可销售面积也减少,损失可想而知。目前,商品房成本由房屋建设成本、配套设施费用(如公建、绿化等)、土地成本、规费、建设方管理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等)、税金、利润等组成,其中房屋建设成本只占一小部分(约30%),而其他部分费用与建筑面积相关性不大,不会因建筑面积减少而成比例减少。
少设计面积,而相关费用已投入,销售面积减少,房产公司损失可想而知。
所以,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面积方面应加强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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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设计单位把野猪给得罪了吧?
处成这样的关系,全国少见.
是否野猪想赖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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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现象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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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唉!!! 没有业主的认可,怎么会进行下去,另外,面积少那么多,业主在销售、使用时会减少很多的利润,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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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以前的规定是5%,现在就不知道了,查查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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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设计院怎么可能少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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