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入 《营造法式》序曰:“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梁思成先生《〈营造法式〉注释》解曰:“主管工程的官,也不能兼通各工种。他们不知道用‘材’来作为度量建筑物比例、大小的尺度,以至有人用斗的倍数来确定构件长短的尺寸。”梁先生似乎否定了“倍斗取长”的说法[1]5。
引入
《营造法式》序曰:“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梁思成先生《〈营造法式〉注释》解曰:“主管工程的官,也不能兼通各工种。他们不知道用‘材’来作为度量建筑物比例、大小的尺度,以至有人用斗的倍数来确定构件长短的尺寸。”梁先生似乎否定了“倍斗取长”的说法[1]5。
日本学者关口欣也研究日本中世禅宗样佛堂斗栱,认为京都东大寺钟楼(承元年间,1207-1211)是禅宗样斗栱寸法的典例,斗栱立面基准方格的构成模式是禅宗样斗栱核心构成规律。大森健二研究正福寺地藏堂再次论证了斗栱立面基准方格构成模式(图1)[2]151。张十庆的研究以日本奈良东大寺钟楼为例,注意到斗长(A)=材广=23.82 cm,柱间构成=32A。并进一步例举日本圆觉寺佛殿古图(元龟四年,1573)、延历寺琉璃堂(室町末期)、京都玉凤院开山堂(室町时期,约14世纪),对斗长与开间尺度的关系作了论述,认为这些建筑是倍斗模数制的完善形态(图2)[2]147。肖旻对《营造法式》斗尺度的研究中提到,“大斗尺度约是2倍材枋的用料,小斗尺度大约是1倍材枋的用料”,也注意到了大小斗的尺度和材尺度的关系[3]172。林琳从《营造法式》栌斗边长(D)32份正好是小斗边长(d)16份的倍数,即D=2d,提出“倍斗而取长”是“以材而定分”的延伸,斗长是《营造法式》中一种隐性的辅助模度(图3)[4]。常青也认为“倍斗取长”是《法式》的一种基准模数方法[5]。
图1 禅宗样斗栱立面基准方格构成
图2 日本京都玉凤院开山堂平面构成
图3 慢拱与斗的模数构成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倍斗取长”欠缺进一步的论述,并且所举有关斗栱与建筑开间的实例大多为日本建筑,且主要是日本中世纪禅宗样与和样建筑,对中国古建筑的相关研究鲜有涉及。因此笔者认为“倍斗取长”仍有深入讨论的价值,以此为线索可进一步追寻《营造法式》材份模数与建筑尺度的关系,以及中国木构建筑标准材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拟探析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以斗长的倍数确定建筑与构件尺度的方法?
(2)若有,则斗长与建筑尺度存在什么关系?
(3)材与斗的尺度是什么关系?
(4)无斗栱的厅堂建筑或民式建筑如何确定建筑尺度?与材份、斗口有什么关系?
(5)材份制作为模数体系如何指导建筑的尺度设计?
(6)标准材的尺度及其应用。
材、斗
法式文献的材、斗尺度分析
《营造法式》造斗之制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中“材有八等”,每等材广(高)15份、厚(宽)10份,造斗之制也规定了斗栱铺作中栌斗和各小斗的份值比例[1]470(图4),数值如下:
图4 《营造法式》造斗之制
栌斗:32×32份,高20份
小斗:交互斗18×16份;齐心斗16×16份;散斗16×14份。三种小斗各有一边为16份,高均为10份
单材:15×10份;足材:21×10份
综上,材与斗数值存在以下明确关系:
栌斗长32份=2×16份=2×小斗长
栌斗高20份=2×10份=2×小斗高=2×材厚
小斗高10份=1材厚
《清式营造则例》斗栱模数
清工部《工程做法》设定了11斗口,不同等级的建筑选取不同的斗口,并以斗口为基数对建筑和构件尺度作了详细规定,成为一种定型的设计模数。梁思成先生以该《工程做法》为基础,结合对北方传统工匠沿袭做法的广泛调查,著成《清式营造则例》,实现了对清代官式建筑营造技术全面而细致的梳理。《清式营造则例》记录斗栱尺寸如下(图5)[6]83:
图5 《清式营造则例》斗栱尺寸
坐斗:3×3×2斗口
小斗:十八斗1.8×1.5×1斗口;三才升1.3×1.5×1斗口。两种小斗各有一边为1.5斗口,高均为1斗口
单材:1.4×1斗口;足材:2×1斗口。单材和足材材厚均为1斗口
综上,材与斗数值存在与《营造法式》斗栱接近的关系:
坐斗长3斗口=2×1.5斗口=2×小斗长
坐斗高2斗口=2×1斗口=2×小斗高
小斗高1斗口=1材厚
《营造法原》牌科(斗栱)模数
《营造法原》由姚承祖先生根据其祖姚灿庭所著《梓业遗书》与其毕生营造经验编撰而成。姚先生家族世袭营造业,20世纪50年代苏州许多住宅、寺庙、庭院都经他擘划修建。姚先生晚年担任鲁班会会长,巍然为当地匠师领袖[7]379。刘敦桢先生在《〈营造法式〉跋》中曰:“书中所述大木、小木、土石、水诸作,虽文词质直,并杂以歌诀,然皆当地匠工习用之做法。”[7]382书中斗栱以“五七式”为主1(图6)。
图6 《营造法原》五七式斗拱
五七式斗栱分件尺度如下[7]52:
大斗:7×7×5寸
升(小斗):3.5×3.5×2.5寸
单材:3.5×2.5寸;足材:5×2.5寸
综上,斗栱分件数值亦存在类似关系:
大斗长7寸=2×小斗长=2×单材广
大斗高5寸=2×小斗高=足材广=2材厚
小斗长3.5寸=单材广
小斗高2.5寸=材厚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三种法式文献中斗栱数值皆满足:
大斗长(栌斗长)=2×小斗长
大斗高=2×小斗高=2×材厚
小斗高=材厚
此外,《营造法原》与《清式营造则例》共同满足:大斗长=足材广。《营造法原》还满足:小斗长=单材广。可以看出,斗与材在尺度上存在高度关联性。朱启钤先生在《营造法原跋序》[7]378中曾指出,由于明清时期大量南方工匠被征营建南京、北京诸宫室,如陆祥、蒯祥、蔡信、杨青、雷氏家族等还官居要职,统领北方官式建筑的规划营造,促使南北营造技艺糅合,故此《营造法原》与《清式营造则例》存在颇多相通之处2。
斗、材模数建筑实例
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
佛光寺东大殿建于唐大中十一年(857),是我国现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唐代木构建筑,也是研究我国唐代建筑形制、尺度等问题的“标准器”。大殿面阔七间,进深四间,单檐庑殿顶。佛光寺大殿斗栱测绘尺度如下[8]78,81;[9]78:
栌 斗:63×63×43 cm ;散 斗:32×32×21/22 cm
单材:31×21 cm ;足材:43×21 cm
由上可得出材、斗数值关系:
栌斗长(63 cm)≈2×散斗长(32 cm)≈2×材广(31 cm)=3×材厚(21 cm)
栌斗高(43 cm)=足材广(43 cm)≈2×材厚(21 cm)
散斗长(32 cm)≈单材广(31 cm)
福州华林寺大殿
据《三山志》《大明一统志》等文献记载,福州华林寺始建于北宋乾德二年(964年)[9]150。现存大殿为宋时遗构,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单檐歇山顶木构建筑,其斗栱尺度雄大,古风犹存。尺度如下[9]181:
补间铺作大斗(栌斗):46×46×24 cm
补间铺作小斗(散斗):30×30×16 cm
单材:30×16 cm ;足材:45×16 cm ;
斗口:16 cm
由上可得其材、斗数值关系:
大斗长(46 cm)≈足材广(45 cm)
小斗长(30 cm)=单材广(30 cm)
小斗高(16 cm)=材厚(16 cm)
由此可见,材与斗的数值具备高度的统一性。继而,笔者分别以营造尺、单材广(小斗宽)、材厚(斗口宽)为基数折算开间尺度,如表1。开间数值并非以单材广为基数,但营造尺与材厚在数值拟合程度上是一致的。若采用营造尺29.6 cm3,则心间为整数22尺,次间为15.75尺;若以材厚为基数,则次间为29尺,心间为40.75尺。可见福州华林寺大殿平面数值同时满足于营造尺与材厚模数。换言之,材厚与营造尺在设计尺度数值上存在统一性。
表1 华林寺大殿开间与营造尺、材、斗尺度分析[9]162
综上所述,三部法式文献和两个实例都存在以下规律:
(1)大斗尺度等于2倍小斗尺度,大斗用材与小斗用材成比例关系(华林寺大殿尚不符合)
(2)小斗长=材广
(3)小斗高=材厚
除此以外,斗和材之间还可能存在更多的关联,如《营造法原》的记载与福州华林寺大殿皆满足大斗长=足材广;《营造法原》《清式营造则例》的记载与佛光寺东大殿皆满足大斗高=2×材厚。可见斗与材的尺度具有系统化的倍数关系。
引入
《营造法式》序曰:“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梁思成先生《〈营造法式〉注释》解曰:“主管工程的官,也不能兼通各工种。他们不知道用‘材’来作为度量建筑物比例、大小的尺度,以至有人用斗的倍数来确定构件长短的尺寸。”梁先生似乎否定了“倍斗取长”的说法[1]5。
日本学者关口欣也研究日本中世禅宗样佛堂斗栱,认为京都东大寺钟楼(承元年间,1207-1211)是禅宗样斗栱寸法的典例,斗栱立面基准方格的构成模式是禅宗样斗栱核心构成规律。大森健二研究正福寺地藏堂再次论证了斗栱立面基准方格构成模式(图1)[2]151。张十庆的研究以日本奈良东大寺钟楼为例,注意到斗长(A)=材广=23.82 cm,柱间构成=32A。并进一步例举日本圆觉寺佛殿古图(元龟四年,1573)、延历寺琉璃堂(室町末期)、京都玉凤院开山堂(室町时期,约14世纪),对斗长与开间尺度的关系作了论述,认为这些建筑是倍斗模数制的完善形态(图2)[2]147。肖旻对《营造法式》斗尺度的研究中提到,“大斗尺度约是2倍材枋的用料,小斗尺度大约是1倍材枋的用料”,也注意到了大小斗的尺度和材尺度的关系[3]172。林琳从《营造法式》栌斗边长(D)32份正好是小斗边长(d)16份的倍数,即D=2d,提出“倍斗而取长”是“以材而定分”的延伸,斗长是《营造法式》中一种隐性的辅助模度(图3)[4]。常青也认为“倍斗取长”是《法式》的一种基准模数方法[5]。
图1 禅宗样斗栱立面基准方格构成
图2 日本京都玉凤院开山堂平面构成
图3 慢拱与斗的模数构成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倍斗取长”欠缺进一步的论述,并且所举有关斗栱与建筑开间的实例大多为日本建筑,且主要是日本中世纪禅宗样与和样建筑,对中国古建筑的相关研究鲜有涉及。因此笔者认为“倍斗取长”仍有深入讨论的价值,以此为线索可进一步追寻《营造法式》材份模数与建筑尺度的关系,以及中国木构建筑标准材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拟探析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以斗长的倍数确定建筑与构件尺度的方法?
(2)若有,则斗长与建筑尺度存在什么关系?
(3)材与斗的尺度是什么关系?
(4)无斗栱的厅堂建筑或民式建筑如何确定建筑尺度?与材份、斗口有什么关系?
(5)材份制作为模数体系如何指导建筑的尺度设计?
(6)标准材的尺度及其应用。
材、斗
法式文献的材、斗尺度分析
《营造法式》造斗之制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中“材有八等”,每等材广(高)15份、厚(宽)10份,造斗之制也规定了斗栱铺作中栌斗和各小斗的份值比例[1]470(图4),数值如下:
图4 《营造法式》造斗之制
栌斗:32×32份,高20份
小斗:交互斗18×16份;齐心斗16×16份;散斗16×14份。三种小斗各有一边为16份,高均为10份
单材:15×10份;足材:21×10份
综上,材与斗数值存在以下明确关系:
栌斗长32份=2×16份=2×小斗长
栌斗高20份=2×10份=2×小斗高=2×材厚
小斗高10份=1材厚
《清式营造则例》斗栱模数
清工部《工程做法》设定了11斗口,不同等级的建筑选取不同的斗口,并以斗口为基数对建筑和构件尺度作了详细规定,成为一种定型的设计模数。梁思成先生以该《工程做法》为基础,结合对北方传统工匠沿袭做法的广泛调查,著成《清式营造则例》,实现了对清代官式建筑营造技术全面而细致的梳理。《清式营造则例》记录斗栱尺寸如下(图5)[6]83:
图5 《清式营造则例》斗栱尺寸
坐斗:3×3×2斗口
小斗:十八斗1.8×1.5×1斗口;三才升1.3×1.5×1斗口。两种小斗各有一边为1.5斗口,高均为1斗口
单材:1.4×1斗口;足材:2×1斗口。单材和足材材厚均为1斗口
综上,材与斗数值存在与《营造法式》斗栱接近的关系:
坐斗长3斗口=2×1.5斗口=2×小斗长
坐斗高2斗口=2×1斗口=2×小斗高
小斗高1斗口=1材厚
《营造法原》牌科(斗栱)模数
《营造法原》由姚承祖先生根据其祖姚灿庭所著《梓业遗书》与其毕生营造经验编撰而成。姚先生家族世袭营造业,20世纪50年代苏州许多住宅、寺庙、庭院都经他擘划修建。姚先生晚年担任鲁班会会长,巍然为当地匠师领袖[7]379。刘敦桢先生在《〈营造法式〉跋》中曰:“书中所述大木、小木、土石、水诸作,虽文词质直,并杂以歌诀,然皆当地匠工习用之做法。”[7]382书中斗栱以“五七式”为主1(图6)。
图6 《营造法原》五七式斗拱
五七式斗栱分件尺度如下[7]52:
大斗:7×7×5寸
升(小斗):3.5×3.5×2.5寸
单材:3.5×2.5寸;足材:5×2.5寸
综上,斗栱分件数值亦存在类似关系:
大斗长7寸=2×小斗长=2×单材广
大斗高5寸=2×小斗高=足材广=2材厚
小斗长3.5寸=单材广
小斗高2.5寸=材厚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三种法式文献中斗栱数值皆满足:
大斗长(栌斗长)=2×小斗长
大斗高=2×小斗高=2×材厚
小斗高=材厚
此外,《营造法原》与《清式营造则例》共同满足:大斗长=足材广。《营造法原》还满足:小斗长=单材广。可以看出,斗与材在尺度上存在高度关联性。朱启钤先生在《营造法原跋序》[7]378中曾指出,由于明清时期大量南方工匠被征营建南京、北京诸宫室,如陆祥、蒯祥、蔡信、杨青、雷氏家族等还官居要职,统领北方官式建筑的规划营造,促使南北营造技艺糅合,故此《营造法原》与《清式营造则例》存在颇多相通之处2。
斗、材模数建筑实例
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
佛光寺东大殿建于唐大中十一年(857),是我国现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唐代木构建筑,也是研究我国唐代建筑形制、尺度等问题的“标准器”。大殿面阔七间,进深四间,单檐庑殿顶。佛光寺大殿斗栱测绘尺度如下[8]78,81;[9]78:
栌 斗:63×63×43 cm ;散 斗:32×32×21/22 cm
单材:31×21 cm ;足材:43×21 cm
由上可得出材、斗数值关系:
栌斗长(63 cm)≈2×散斗长(32 cm)≈2×材广(31 cm)=3×材厚(21 cm)
栌斗高(43 cm)=足材广(43 cm)≈2×材厚(21 cm)
散斗长(32 cm)≈单材广(31 cm)
福州华林寺大殿
据《三山志》《大明一统志》等文献记载,福州华林寺始建于北宋乾德二年(964年)[9]150。现存大殿为宋时遗构,面阔三间、进深四间,单檐歇山顶木构建筑,其斗栱尺度雄大,古风犹存。尺度如下[9]181:
补间铺作大斗(栌斗):46×46×24 cm
补间铺作小斗(散斗):30×30×16 cm
单材:30×16 cm ;足材:45×16 cm ;
斗口:16 cm
由上可得其材、斗数值关系:
大斗长(46 cm)≈足材广(45 cm)
小斗长(30 cm)=单材广(30 cm)
小斗高(16 cm)=材厚(16 cm)
由此可见,材与斗的数值具备高度的统一性。继而,笔者分别以营造尺、单材广(小斗宽)、材厚(斗口宽)为基数折算开间尺度,如表1。开间数值并非以单材广为基数,但营造尺与材厚在数值拟合程度上是一致的。若采用营造尺29.6 cm3,则心间为整数22尺,次间为15.75尺;若以材厚为基数,则次间为29尺,心间为40.75尺。可见福州华林寺大殿平面数值同时满足于营造尺与材厚模数。换言之,材厚与营造尺在设计尺度数值上存在统一性。
表1 华林寺大殿开间与营造尺、材、斗尺度分析[9]162
综上所述,三部法式文献和两个实例都存在以下规律:
(1)大斗尺度等于2倍小斗尺度,大斗用材与小斗用材成比例关系(华林寺大殿尚不符合)
(2)小斗长=材广
(3)小斗高=材厚
除此以外,斗和材之间还可能存在更多的关联,如《营造法原》的记载与福州华林寺大殿皆满足大斗长=足材广;《营造法原》《清式营造则例》的记载与佛光寺东大殿皆满足大斗高=2×材厚。可见斗与材的尺度具有系统化的倍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