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处理问题
liuguoqiangjinan
2012年07月20日 15:20:55
只看楼主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提供,一般应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发包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 1、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提供,一般应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发包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
1、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2、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款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设备归承包人。

请问哪位大侠知道第二条中: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设备归承包人。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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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guoqiangjinan
2012年07月20日 15:31:26
2楼
自我理解:结余部分为实际工程不需要多余部分,承包商应对自己报量负责才是,这部分材料是甲供的,如果实际发生的话,个人感觉应该对承包单位给予一定处罚才是;包括赔偿甲供材料原价部分成本;
结合1,2条总的意思是不是:
1. 甲供材料多于承包商投标时工程量,多出部分执行第一条,即承包商负担此部分费用(但是扣除工地现场保管费部分)
2. 甲供材料大于实际需求量且已经实际发生,承包商按照买入价或者造价主管部门信息价赔偿发包方多余采购部分,承包商参照第一条按价给予赔偿
另:甲供材料损耗率和理论用量确定:即指投标报价时甲供工程量与承包商投标数量如何妥协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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