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规范》3.2.6第2点请教
toplhc
toplhc Lv.12
2006年12月19日 11:02:38
只看楼主

条文原文: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因为没有条文解释,特来请教:虽然有此规定,但建筑专业一般仍然在此情况下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出于何种考虑?是否考虑设备专业系统划分和平战合用的方便?或者防火分区的限制?

条文原文: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因为没有条文解释,特来请教:

虽然有此规定,但建筑专业一般仍然在此情况下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出于何种考虑?

是否考虑设备专业系统划分和平战合用的方便?或者防火分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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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6年12月19日 11:04:34
2楼
例如人防通风,若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则暖通的设备数量会增加,给安装及平战合用带来不小的麻烦

这是全部的原因吗?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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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6年12月19日 18:56:33
3楼
顶一次就不顶了,不会是发错地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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