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煤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 1.0.3 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煤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
1.0.3 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2楼
2.4.2 正常运行的锅炉燃烧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膛温度为700~1300℃。
2 炉膛负压为20~30Pa。
3 炉膛空气过剩系数:
(1) 室燃炉为1.10~1.20;
(2) 层燃炉为1.20~1.40。
回复
23楼
4 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回复
24楼
5 排烟温度150~180℃。
回复
25楼
2.4.3正常运行的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每8h应对过热器、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一次吹灰;锅炉吹灰时,炉膛负压应增大到40~60Pa,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
回复
26楼
2.4.4 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锅炉
(1) 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2) 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
(3) 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8h应排污一次。
回复
27楼
2 蒸汽锅炉
(1) 蒸汽锅炉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 锅炉运行时,每8h应排污一次;
(3) 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
(4) 排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汽水冲击,应立即停止排污。
回复
28楼
2.4.5 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热负荷的变化,应对给水量进行调节,且水位应控制在正常水位±50mm内。
2 锅炉水位计每4h应冲洗一次;锅炉水位报警器每周应试验一次。
回复
29楼
2.4.6 除尘器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除尘器必须保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2 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及时排灰。
回复
30楼
2.4.7 自动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自动燃烧调节器、自动给水调节器等),其自动调节装置投入运行前应经系统整定,确保调节机构的完整、准确、可靠。
2 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为手动。
3 投入运行的自动调节装置,每班应至少检查一次。
回复
31楼
2.5 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
2.5.1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必须进行热效率测试(正、反热平衡);运行锅炉,每2~3年应做一次热效率测试。
2.5.2 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95%。
2.5.3 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6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