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6.1.14-2中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规定: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高规:3.5.2-2中对于侧向刚度的规定: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个人理解是:抗规要求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结构,地下一层侧向刚度要大于地上一层的2倍;而高规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结构,地下一层侧向刚度要大于地上一层的1.5倍既可以。
抗规:6.1.14-2中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规定: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高规:3.5.2-2中对于侧向刚度的规定: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个人理解是:抗规要求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结构,地下一层侧向刚度要大于地上一层的2倍;而高规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结构,地下一层侧向刚度要大于地上一层的1.5倍既可以。
请问大家在做结构时是怎么确定嵌固端位置的,本人一般是按抗规实际操作的,但是有的项目在个别方向上侧向刚度很难达到2倍。
如何是好
12楼
这位的论述很到位,10楼的资料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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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完全赞同9楼,再补充一点高规5.3.7是宜,实际工程中常常达不到,所以个人认为达到这个数值1.7 1.8时也可以。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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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你请看说明比值为2的规范后面的条文说明,2.0其实是对1.5取一位有效数字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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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完全赞同9楼,再补充一点高规5.3.7是宜,实际工程中常常达不到,所以个人认为达到这个数值1.7 1.8时也可以。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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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一. 对(地震作用下)的上部结构的嵌固端的规定:有抗规:6.1.14-2及高规5.3.7。而高规:3.5.2-2中对于侧向刚度的规定,是对上下之间侧向刚度的一般控制要求,目的是避免下层过柔而出现软弱层,不是对嵌固部位的确定。
二.不同的工程,运用的规范有所不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无疑应采用高规,而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应采用抗规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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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高规和抗规都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时,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大于2。 高规3.5.2及相应条文说明,底部嵌固的楼层,指的是底板作为嵌固的楼层,如地下有一层,底板即基础板作为嵌固端,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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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完全是两回事情啊,一个是防止刚度突变,一个是确定嵌固端所在的层啊。好好看下规范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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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这是两码事,高规3.5.2-2中对于侧向刚度的规定讲的是侧向刚度变化要维持的原则,高规5.3..7讲的才是嵌固部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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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6楼说的很到位,高规3.5.2,5.3.7说的是两码事。分别控制地上2层与1层的刚度比和地上1层与地下一层刚度比。当然刚度算法不同,3.5.2刚度=剪力/层间位移并考虑层高修正,理论上很精确,只是层间位移取值不好确定;5.3.7刚度只与竖向构件、斜撑有关,即只要上下楼层剪力墙、柱子、支撑布置相同,则上下层刚度比就是1。如果地下室与地上一层剪力墙、柱子、支撑布置相同,刚度比也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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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抗规6.1.14-2与高规5.3.7是基本等效的,其相当于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近似完全嵌固。
高规3.5.2-2中对于侧向刚度的规定:对于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可以通俗地说是指地上一层与地上二层的刚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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