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我供职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的一个项目为11层的2类高层商住两用楼,地下1层,为车库,地上一层转换层为商铺,二~十一层为住宅。商铺的层高为6米,共27个,共2000平米左右,各个商铺的面积在60~150平米之间,空调系统为分体空调,非中央空调。原设计商铺按《高规》做了消防喷淋。我们在定方案时商铺定6米层高正是为了考虑以后人家买了商铺可以隔出一层为休息和库房用,增加卖点。但如果做了消防喷淋系统,就多隔不出一层另用了。请问,这个项目的商铺能不能不做消防喷淋系统而是改为消火栓吗?跪求!!救急!!
各位大哥大姐,我供职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的一个项目为11层的2类高层商住两用楼,地下1层,为车库,地上一层转换层为商铺,二~十一层为住宅。商铺的层高为6米,共27个,共2000平米左右,各个商铺的面积在60~150平米之间,空调系统为分体空调,非中央空调。原设计商铺按《高规》做了消防喷淋。我们在定方案时商铺定6米层高正是为了考虑以后人家买了商铺可以隔出一层为休息和库房用,增加卖点。但如果做了消防喷淋系统,就多隔不出一层另用了。请问,这个项目的商铺能不能不做消防喷淋系统而是改为消火栓吗?跪求!!救急!!
2楼
留做以后改造的这个方案本身不符合规范,只能改方案了吧
建筑物用途、结构改变,都是要重新审核消防设施的。
可以在适当高度预留接口,增加休息和仓库层的时候增设一层喷头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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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首先非常感谢楼上的建议。问题是我们领导的意思就是不能做喷淋系统,那怕重新出图,重新报审消防。请各位给以高见,是否有擦边球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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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如果每个商铺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超过300平米,还是可以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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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建议你再认真研读2005年版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新定义,每间店面可直接隔成两层,按该定义要求做,仍然可以套用居住建筑,地上部分就可以不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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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非常感谢版主老王的回复,请具体一点说明采用什么方法可以打擦边球。另外是否可以采用“侧喷”,但好象比较复杂和不成熟;
2.也感谢楼上的建议。但问题是在竣工验收前不能做两层,否则面积超标。再说了如果做了消防喷淋,层高就不够了。麻烦你给点具体的办法。谢谢!
说明一点,本人是学土建的,非给排水专业出身。只因为该项目的给排水工程师辞职了,没办法。请各位给予高见,小弟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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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商铺可以不设置喷淋。可以按照13层纯住宅来考虑。
假如是17层住宅+6m层高商铺,就需要设置喷淋了,按照现有规范6m商铺算2层住宅,19层的住宅就属于一类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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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工程,现在江苏的很多地方的消防局的审查十分的变态,对于底层是商业网点的他们不认可国家规范的小于300平米可以按照住宅考虑,而是强调以后住户可能租用后变成其它用途,如网吧、娱乐场所等,这种说法我认为本身是站不住脚的,建筑申请改变用途,应该报批审核,如果现在把什么都考虑到,那以后人家住户还有可能把住宅变成仓库,难道我们现在就把这种可能考虑进去?
据理力争是你要做的,但是关键还是领导层去做工作,不然效果是不会理想的,腐败是中国的特色,我们要顺势而为,纵容腐败,才能做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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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这里是广东惠州。消防局还是可以做工作的,不是那么的变态,他们也默认可以重新报批,但要重新出图,取消喷淋。听了几位的高见,小弟心中就有底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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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工程,现在江苏的很多地方的消防局的审查十分的变态,对于底层是商业网点的他们不认可国家规范的小于300平米可以按照住宅考虑,而是强调以后住户可能租用后变成其它用途,如网吧、娱乐场所等,这种说法我认为本身是站不住脚的,建筑申请改变用途,应该报批审核,如果现在把什么都考虑到,那以后人家住户还有可能把住宅变成仓库,难道我们现在就把这种可能考虑进去?
据理力争是你要做的,但是关键还是领导层去做工作,不然效果是不会理想的,腐败是中国的特色,我们要顺势而为,纵容腐败,才能做成事情。
谢谢版主老王!本工程在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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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高规,二类公共活动用房,要设.现在规范要求也严,做设计的肯定要设,因为现在审查很严~~~~其实车库肯定设,也不要在乎这一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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