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下室人防改造的喷淋设置问题
saerka_rock
2006年11月01日 22:31:06
只看楼主

碰到这样一个项目,属于二类高层,原有地下一层为人防,仅设有消火栓。现业主想在保留人防设施的前提下把人防改造成为员工的娱乐和健身场所,过道做吊顶,各个房间不作吊顶,也不做什么装修,可燃物较少。按照高规7.6.4:高层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业主的意思,只是想利用一下原先荒废的场地,并不想做喷淋;而且人防部分梁很高,房间没有吊顶,层高又低,做喷淋既不好走管也不美观。同时设置喷淋以后,地下室原有的集水坑内的潜水泵要考虑更多的消防流量,集水坑的尺寸也要改大。

碰到这样一个项目,属于二类高层,原有地下一层为人防,仅设有消火栓。现业主想在保留人防设施的前提下把人防改造成为员工的娱乐和健身场所,过道做吊顶,各个房间不作吊顶,也不做什么装修,可燃物较少。
按照高规7.6.4:高层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业主的意思,只是想利用一下原先荒废的场地,并不想做喷淋;而且人防部分梁很高,房间没有吊顶,层高又低,做喷淋既不好走管也不美观。同时设置喷淋以后,地下室原有的集水坑内的潜水泵要考虑更多的消防流量,集水坑的尺寸也要改大。
我吃不准规范说的“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是个什么度。我这个项目,并不是经常有人停留,只是下班后供员工打打乒乓球、健身等使用。可燃物也较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不作喷淋。
这样的情况,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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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6年11月02日 09:54:58
2楼
肯定应该考虑设置喷淋啦。
1、改造成娱乐健身场所,能够靠上的当然是娱乐场所,规范规定此类除非是在1~3层,面积在300以上,地下、半地下及三层以上不论面积,均应设置喷淋。
2、至于说人员停留的“度”,我举个例子,当时说地下水泵房需要设置喷淋,就是考虑里面有人值班,这个人不会比你那里多吧?也不会比你那里停留的时间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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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
2006年11月02日 11:42:34
3楼
同意楼上的意见
支管和喷头设置在梁间隔之间,主管沿边墙走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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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rka_rock
2006年11月02日 12:04:45
4楼
"规范规定此类除非是在1~3层,面积在300以上,地下、半地下及三层以上不论面积,均应设置喷淋。 "
老王,这一条在哪里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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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evesa
2006年11月02日 12:12:25
5楼
按照高规7.6.4:高层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你再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3.1条,属公共用房,当然做喷淋.
2.其它种种理由都不应与规范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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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6年11月02日 13:20:37
6楼

老建规:
第8.7.1B条 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新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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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rka_rock
2006年11月02日 13:29:21
7楼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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