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计一个住宅区,室外有两个景观大水池,计划打两眼井取地下水供应园区室外用水---景观水池补水和园区的浇地用水。设想的方案是这样:井水出水进入水池,然后从水池抽水供应浇地和景点。但实际上,园区管网仅有一个,所以井水到水池的管道、绿化的配水管实际是一套管网,通过阀门的切换可以完成给水池补水和直接利用井泵浇地两种功能,并可实现深井能为两个水池服务。但现在发现个问题:因为水池水是容易变坏的,那么如果深井的止回阀失效,水池的水有倒灌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的可能。请问,是否可以这样设计,是否有明确规范条文不允许这样做?
单位设计一个住宅区,室外有两个景观大水池,计划打两眼井取地下水供应园区室外用水---景观水池补水和园区的浇地用水。设想的方案是这样:井水出水进入水池,然后从水池抽水供应浇地和景点。但实际上,园区管网仅有一个,所以井水到水池的管道、绿化的配水管实际是一套管网,通过阀门的切换可以完成给水池补水和直接利用井泵浇地两种功能,并可实现深井能为两个水池服务。但现在发现个问题:因为水池水是容易变坏的,那么如果深井的止回阀失效,水池的水有倒灌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的可能。请问,是否可以这样设计,是否有明确规范条文不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