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4.3.5中,计算液化等级就必须计算液化指数,其中要计算di,即 i 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但是我在做施书的时候,看到例题里,对于确定上下界时,还根据了土层的界面分界情况~并且土层的分界作为上下限是优先于规范说的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不知道施书这么做,是对的吗?我查了一些资料,都是施书的做法。但是为什么规范上没有说明呢??如果按规范表面说的,那做出来的结果和施书都不一样呢??
但是我在做施书的时候,看到例题里,对于确定上下界时,还根据了土层的界面分界情况~并且土层的分界作为上下限是优先于规范说的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
不知道施书这么做,是对的吗?我查了一些资料,都是施书的做法。但是为什么规范上没有说明呢??如果按规范表面说的,那做出来的结果和施书都不一样呢??
望各位多多指教哈~
[ 本帖最后由 zhujianhuitx 于 2012-4-1 10: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