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翻过教材了,今天突然翻了一下,本着严肃的态度发现了两个问题,请各位前辈帮忙分析分析。 由于我的工作包含规划设计和市政给排水的一些整治和改造,都是针对小区或者区块的。在核算小区域的给水量的时候,我的一般做法是根据人口和定额,乘以两个变化系数,加上室外消火栓的情况来考虑给水管径的。现在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的,按照定义是指城市综合用水系数,区域很大,而且一般是为了核算水厂用的。我们的小区是整个城市的一部分,那么严格来说,应该在算小区用水量,核算管径的时候不需要乘以两个系数了,流量是由管径和流速确定的,一般我们在核算管径的时候是拟定的经济流速,其实真实情况流速我们不知道,这个时候作为整个给水系统中的一部分,在算小区流量的时候是不需要乘以两个系数的,大家认为呢?就是说我先前的工作做法是错误的。
很久没翻过教材了,今天突然翻了一下,本着严肃的态度发现了两个问题,请各位前辈帮忙分析分析。
由于我的工作包含规划设计和市政给排水的一些整治和改造,都是针对小区或者区块的。在核算小区域的给水量的时候,我的一般做法是根据人口和定额,乘以两个变化系数,加上室外消火栓的情况来考虑给水管径的。
现在问题来了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的,按照定义是指城市综合用水系数,区域很大,而且一般是为了核算水厂用的。我们的小区是整个城市的一部分,那么严格来说,应该在算小区用水量,核算管径的时候不需要乘以两个系数了,流量是由管径和流速确定的,一般我们在核算管径的时候是拟定的经济流速,其实真实情况流速我们不知道,这个时候作为整个给水系统中的一部分,在算小区流量的时候是不需要乘以两个系数的,大家认为呢?就是说我先前的工作做法是错误的。
第二个问题是:教材上设计用水量涵盖了市政消防的内容,室外给水规范上,不把消防纳入设计流量当中,个人认为规范是对的,教材内容比较老。因为本来消防流量就小,例如1W人口以下的区域,同时火灾次数才1次,用水量10L/S,影响太小。一般小区人口达不到这个数,在算流量的时候也不需要加入消防。我先前的做法加了消防虽然说不上错,但是可以说不影响结果。
总结:小区域的给水整治当中,用水量不需要考虑日变化时变化,这个没有意义,也不需要加消防,不影响结果。
2楼
在算小区流量的时候是不需要乘以两个系数的,因为我们不知道真实的流速情况,可以这么理解,当小区用水不足的时候,小区管网流速会加大以保证供水。而不需要通过变化系数那加大估算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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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哎 还是是我想的太简单了 管网的给水压力是一定的,如果管径一定,不能满足流量时,要求流速增大满足流量,从伯努利方程来看的话,则是动压强增大,势必导致静压强减小,即出水口压力要减小(另外速度增大,紊流的水损跟速度的差不多平方成正比,也是水损增大,出水压力减小)那么是不是不满足服务水头了 ????有谁能帮忙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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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还是我想的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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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算小区的给水设计流量确实有些头痛。
居住小区的供水范围和人口数介于城市供水与建筑给水之间,小区人口数小时,有的人用设计秒流量进行计算,小区人口数大时,用城市给水最大时流量计算。
教材中有说到,当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下时,且室外给水管网为支状管网时,设计流量应按引入管的设计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当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按人口及用水定额算最大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小区用水量中的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量不计入管网节点流量,仅在计算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引入管时,考虑预留此余量。
定额一般都是最高日用水量,采用分类加和法,单纯算供水规模的话,就用最高日用水量行了。计算管径的话,应除以日变化系数,再X时变化系统,生活供水与室外消防共用一套系统时,消防水量只是用作校核。
至于你第二个问题,莫非你之前算水量都是直接将消防用水量加到总用水量中的?即使火灾室外消防用水量只有10L/S,消防时间2-3小时的话,这个水量也不小了。。。
说的可能也不太对,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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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离民建越来越远了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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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认为楼主的理解有偏差,第一:设计流量的确定应该依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3.6.1条。通俗的讲,就是小区的人数规模较大时,按照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确定最大小时用水量为管段设计流量,小区规模较小时,采用单个建筑的给排水公式进行计算。 如何确定小区规模的临界点,是计算流量的关键点。老规范以人数3000人为划分标准,新规范有一张表格,根据每户的用水当量,每户的用水量和小时变化系数综合确定人数的界限,不是像老规范中的一刀切的模式,更为科学合理了。
第二:消防流量肯定要计算的,至少要核算。有时小区较小,生活用水量并不大,消防流量较之于生活用水量很客观,用消防校核完之后,可能管径会放大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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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谢你的回答,这个答案启发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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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这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有说明啊,翻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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