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消防负荷过载保护的做法!!!
zzljq
zzljq Lv.2
2006年10月11日 23:47:40
只看楼主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的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现在,在我们的设计时,出现了很多做法:1、断路器直接取消热脱扣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当线路过载时,断路器就不切断电路了。2、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线路专用热继电器作为过载信号的输出,而不跳闸。3、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电流互感器,带智能数字电流表,过载时,由电流表发出过载信号。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的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现在,在我们的设计时,出现了很多做法:1、断路器直接取消热脱扣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当线路过载时,断路器就不切断电路了。2、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线路专用热继电器作为过载信号的输出,而不跳闸。3、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电流互感器,带智能数字电流表,过载时,由电流表发出过载信号。
以上方法都满足了“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的要求,第2、3种方法还满足了“应作用于信号”的要求。但是,以上方法都是不妥的。特别是第1种方法,连报警信号都没有,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请仔细注意规范条文“过载保护”,规范要求的是当线路的载流量达到“过载保护”动作的值时,“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也就是说,并不是在超过了“过载保护”的保护范围后,线路保护断路器还不跳闸。王厚余先生(把此规范条文编入强制性条文的老前辈)日前在讲座时,说得好:谁叫你们把“保护”吃了,此规范条文是告诉你们,对特别重要负荷(例如:消防负荷),在牺牲线路的使用寿命的前提下,保证回路能持续运行,并不是要取消过载保护,把线路给烧了。

所以,请大家在设计消防回路时,不要取消过载保护,并在过载保护时,通过智能表、线路热继电器等发出报警信号,断路器在超过过载保护范围后,跳闸。

据笔者所知,有厂家已开发出此类产品:例如CM1E电子式断路器(国家电气产品选用推荐的补充本里有介绍),其在过载保护时发出信号灯以及可接报警器,超过过载保护范围时跳闸。还有一些厂家,已明确具有过载保护时不跳闸,超过过载保护范围后跳闸的断路器。在线路上,再接上过载保护报警装置,就可以实现规范要求了。


请大家把此信息广为传播,为我们的电气设计更合理而努力!!


有疑难问题,请访问“建筑电气设计支持论坛” http://dqsj.vic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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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ljq
2006年10月11日 23:55:03
2楼
谢谢支持,建筑电气设计支持论坛是专为建筑电气设计人员服务的为非盈利论坛。提供相关技术探讨,资料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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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com886@co163
2006年12月25日 11:10:09
3楼
超过过载保护范围时跳闸??编规范的人的意思是还是要跳砸得吗
怎么做,热继单独不能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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