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的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现在,在我们的设计时,出现了很多做法:1、断路器直接取消热脱扣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当线路过载时,断路器就不切断电路了。2、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线路专用热继电器作为过载信号的输出,而不跳闸。3、断路器只保留电磁脱扣器,断路器下端设电流互感器,带智能数字电流表,过载时,由电流表发出过载信号。
以上方法都满足了“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的要求,第2、3种方法还满足了“应作用于信号”的要求。但是,以上方法都是不妥的。特别是第1种方法,连报警信号都没有,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请仔细注意规范条文“过载保护”,规范要求的是当线路的载流量达到“过载保护”动作的值时,“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也就是说,并不是在超过了“过载保护”的保护范围后,线路保护断路器还不跳闸。王厚余先生(把此规范条文编入强制性条文的老前辈)日前在讲座时,说得好:谁叫你们把“保护”吃了,此规范条文是告诉你们,对特别重要负荷(例如:消防负荷),在牺牲线路的使用寿命的前提下,保证回路能持续运行,并不是要取消过载保护,把线路给烧了。
所以,请大家在设计消防回路时,不要取消过载保护,并在过载保护时,通过智能表、线路热继电器等发出报警信号,断路器在超过过载保护范围后,跳闸。
据笔者所知,有厂家已开发出此类产品:例如CM1E电子式断路器(国家电气产品选用推荐的补充本里有介绍),其在过载保护时发出信号灯以及可接报警器,超过过载保护范围时跳闸。还有一些厂家,已明确具有过载保护时不跳闸,超过过载保护范围后跳闸的断路器。在线路上,再接上过载保护报警装置,就可以实现规范要求了。
请大家把此信息广为传播,为我们的电气设计更合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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