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2版的《混规》中,第3.1.4条这么规定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可根据构件吊装时的受力情况适当增减。“而10版的新《混规》中只是规定:”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我想请教的是,在新版的《混规》中,这个动力系数如何取值?谢谢前辈们了。
在02版的《混规》中,第3.1.4条这么规定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可根据构件吊装时的受力情况适当增减。“而10版的新《混规》中只是规定:”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我想请教的是,在新版的《混规》中,这个动力系数如何取值?谢谢前辈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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