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4版)的中水处理水量是中水用水量的1.1%-1.15%,中水原水量是中水处理水量的1.1%-1.15%(考虑了安全系数)。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只提到: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根据规范条文解释,这里的中水水源的水量好像应该理解为中水处理水量,中水回用水量好像应该理解为中水用水量。规范中并没提到安全系数的问题,水量平衡中是否应该考虑安全系数呢?我对规范的理解正确吗?
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只提到: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根据规范条文解释,这里的中水水源的水量好像应该理解为中水处理水量,中水回用水量好像应该理解为中水用水量。规范中并没提到安全系数的问题,水量平衡中是否应该考虑安全系数呢?我对规范的理解正确吗?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