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与愿望是以某种手法存在于建筑空间的特性之中。” 路易斯.康科学 赋予思维的秩序,是构成建筑品质之本。“建筑是科学的艺术,艺术的科学”《钱学森》。它是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创造,是按照自然法则、社会法则、经济法则的准绳展开的;是一种有目标、有主体的创造活动。哲学 赋予行为的秩序,是关注建筑与人的互动。观念、价值、伦理道德、社会习俗、思维的扩展与聚合、心理行为、设计方法,无不是建立在哲学层面的智慧之源。
路易斯.康
科学 赋予思维的秩序,是构成建筑品质之本。“建筑是科学的艺术,艺术的科学”《钱学森》。它是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创造,是按照自然法则、社会法则、经济法则的准绳展开的;是一种有目标、有主体的创造活动。
哲学 赋予行为的秩序,是关注建筑与人的互动。观念、价值、伦理道德、社会习俗、思维的扩展与聚合、心理行为、设计方法,无不是建立在哲学层面的智慧之源。
艺术 赋予情感的秩序,建筑是诗意的栖居,是直觉的对象,是有意味的空间,是由情感符号构成的生命之巢,“是种族的领域”,“人生的副本”,是“角色”的道具。寓意于形,寓情于体,应充分发挥其表情性和表意性,运用艺术的形象,营构场所的特定精神,使物理性的空间转化为环境的艺术和艺术的环境。
因此,建筑的主意和构思,是在情与理的双轨上运行;是理想与浪漫的交织;是一种有目标的控制性科学想象和以社会逻辑为原型的自由想象相结合的创意。
它既要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和综合,以促使概念的生成;又要藉助于形象思维的直觉与灵感,注入对象以活力与神韵。因此,要使大脑的左半球与右半球同时进入状态,谐调工作,才有广阔的思路和明晰思维的定向。
建筑,由于所处的区域、环境、气候、使用功能、科技水平、经济、时代、社会背景之不同而表现各个特殊。因此,建筑设计应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抄袭、模仿、克隆、拼凑都与建筑的本质相悖。
理念 立意是创作之舵,作品之魂;是驶向彼岸的导航仪和方向盘。
建筑的作品,是设计者的理想、意志、性格、文化与艺术素养的外化。有什么样的理念即有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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