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高层一层为网点时,是否设自喷系统
birdhome
birdhome Lv.2
2003年12月28日 12:47:45
只看楼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部位:1.公共活动用房 请教各位,那么二类高层的一层为网点是不是可以不设自动喷淋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部位:1.公共活动用房
请教各位,那么二类高层的一层为网点是不是可以不设自动喷淋系统?
免费打赏
海啸
2003年12月28日 12:55:13
2楼
可以,商业网点不超过300
回复
apolo
2003年12月28日 13:28:24
3楼
我觉得最好还是设
回复
bianchenglang
2003年12月29日 09:25:14
4楼
7.6.3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复
wych
2003年12月29日 09:28:53
5楼
可以不设,有些问题是可以协商的。最好设。
回复
liuwei992002
2003年12月29日 21:38:30
6楼
安全起见,还是设的好
回复
982101
2003年12月30日 21:26:03
7楼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你先好好研究一下规范
回复
yyz007
2003年12月30日 21:36:42
8楼
楼上问题是规范并没具体化,请问高见?
回复
伯大哥
2003年12月31日 08:41:48
9楼
条文解释说此类公共用房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设置的好。
回复
liangfp
2003年12月31日 10:57:53
10楼
二类高层的一层为网点按商业网点考虑,面积不超过300可以不设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