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点丨自喷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带带大师兄120
2022年08月15日 0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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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 2 的湿式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 2 的湿式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 6 只确定。
2.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下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且喷头的布置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下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预作用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下表规定值确定,当系统采用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下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3.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时的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注: 1.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 12m<h 18m 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响应喷头。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4.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   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   ,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s   ·   m)   ,但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1.0L/(s   ·   m)  
2.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3. 喷头的布置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防护冷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图 1

图1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 ;当设置高度为 4m~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s · m) ;当喷头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 ,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s · m)
3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为 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0.3m ,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6.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0h 确定。

7.管道气压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 0.03MPa, 且不宜大于 0.05MPa 。  

5.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超级市场大多是带有仓储式的大空间的购物场所,既有商场的使用功能,又有仓库的储存特点,既是营业区又是仓储区。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对商店建筑的分类,商店建筑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菜市场和步行商业街等。超级商场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向顾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商店。本次修订提出了超级市场应根据室内净高、储存方式以及储存物品的种类与高度等因素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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