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温度要求 1. 环境温度 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1.
环境温度
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2.
环境温度
低于4℃或高于70℃
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3.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
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
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
2)
报警阀组
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
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3)
水力警铃
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
末端试水装置
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1)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
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拼装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底与所在地坪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2)
消防水泵接合器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1)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
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2)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3)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
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
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3)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规范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采用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
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5)
防火分隔水幕
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6)
防护冷却水幕
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1.
稳压泵
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2.
自喷系统
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
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3.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
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4.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5.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6.
闭式喷头现场检查时应进行
密封性能试验
,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7.
报警阀进场检查
时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8.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
水压强度试验
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9.
水压强度试验
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0.
水压严密性试验
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1.
气压严密性试验
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12.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
应分区供水
:
3)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
末端试水装置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
试水阀
。
2.
末端试水装置
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 ,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3.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
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
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2)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2.
当采用
防护冷却系统
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3.
水幕系统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4.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
充水时间
不宜大于1min;
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5.
局部应用系统
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6.
湿式报警阀
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7.
雨淋阀
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8.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m。
9.
备用电源
切换
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10.
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