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做图,路灯接地采用TN-S,然后各基路灯再单设一支接地极,但是,今天审图的说,应采用局部TT系统,各位,到底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明确说明路灯接地应采用何种方式?
我以前做图,路灯接地采用TN-S,然后各基路灯再单设一支接地极,但是,今天审图的说,应采用局部TT系统,各位,
到底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明确说明路灯接地应采用何种方式?
32楼
简直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对于某一条支线上任何一个路灯发生接地故障,而这个故障需要RCD来保护的话,就需要PE线将所有通长联结。
而上面各位所说的故障电流通过PE传导的问题,又该各路灯单独接地,但是往往单独接地想达到10欧是很困难的。
我认为20楼的折中做法比较合理,虽然我们平时基本上和21楼的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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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TT系统如果采用过电流防护电器进行接地故障保护,接地极应彼此相连,因为如果采用彼此独立的方式,接地电阻值很难达到要求,如果采用RCD进行保护的话,我认为彼此相联和彼此独立的方式均可满足要求,TT系统若相联,至少同一变压器的其它设备的接地故障不会传导到路灯设备上。若独立,则违反规范,但我看过一些相关论文的讨论,也看过王厚余老先生的书,各说各有理。中国电气设计人员的悲哀,一个小小的路灯接地问题都没有一个强制性的通用做法,让设计人员讨论来讨论去,不同的设计人员、不同的地方做法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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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局部TT系统,我这都做着中接地方式,不过要看你的设计方式是怎么样的,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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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之所以矛盾百出,就是因为“TT”惹的祸!换而言之,只要不采用TT,这些烦恼都会一扫而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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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有一点要说明的是,《新规范》第4、4、12条要求"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但其P66页的说明上又?quot;做到这点实际上可能遇到困难,因此本条不作硬性规定"。对此,我们的观点是可以不用设置专用的PE线来将各灯柱连成一体,因为在每根灯柱处打一接地极已完全能满足要求,这笔PE线的投资完全可以省下来。
摘自<漏电断路在路灯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应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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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你引用的理由确实存在。这也是我要质疑《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你仔细看看,在规范正规条文写的是“。。。应。。。。。”,弄到条文解释里,却又说“不做强求”!意思完全颠倒了!什么个意思??到底是遵守正式条文,还是条文解释??莫名其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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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理论上应没错,但是通长敷设一根-40x4镀锌扁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埋设于地下,可能过不了几年发生腐蚀而断线;二是埋设于道路下,如果道路发生沉降后被重车碾压后通长联结的接地线也可能发生断线,除非你经常测试,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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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本人作路灯都是TN-S系统,采用4+1或5X的电缆,末端电压降10%以内,每隔3-4盏作一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线径25以上(有时甲方要求铝芯,为了生省钱),在每盏路灯内设置1P小型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控制箱内用DZ系列开关。很多年了没有出事故,以后我还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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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我只提一点小问题:灯具处采用熔断器是否更好?经济而且防盗性能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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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接受,以后设计路灯改用熔断器。有的路灯本身自带电容补偿,功率因数0.85以上,有些到货后就是孤灯一盏,而我们计算电流时基本上都是按着有补偿的时候计算的。遇到这中情况如何处理呀。如果配制电容,那位有图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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