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qhd1965
qhd1965 Lv.7
2011年12月22日 20:49:48
只看楼主

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并造成广泛众多安全隐患,贻害百年的 调查研究报告一.违法违规事实及性质1.违法事实《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方面的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文。

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并造成广泛众多安全隐患,贻害百年的
调查研究报告


一.
违法违规事实及性质

1.
违法事实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方面的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文。

2.
违法性质

荼毒四海,遗患百年:


由于未列为强制性条文,08年颁布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至今未得到贯彻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目的。


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在其 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属于强制性标准

2.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有关强制性内容的范围的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三.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概念

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绐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无筋或不配置受力钢筋的结构为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本规范统称为配筋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结构耐久性: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因此,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定义为: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四.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性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事关:


建筑工程质量;

主体结构安全:由定义可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是保持“其安全性的能力”;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耐久性不足将导致结构过早大修甚至拆除重建。

综上所述,混凝土耐久性设计方面的内容理所当然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无疑是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专业、更权威的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在其条文说明中声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但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详见下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对比表一 》。
虽然,其强调:“根据调查研究及我国国情,并考虑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加以简化和调整”,难道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制定“脱离了我国国情”?还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没有“考虑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 ”?
关键还是如其条文说明中所言:
“调查分析表明,国内实际使用超过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多,但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实际使用70~80年的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大多基本完好。因此在适当加严混凝土材料的控制、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并补充规定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的条件下,一类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达到l00年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编制者们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因其以偏概全的所谓调查,得出了混凝土耐久性不成问题的结论。
之所以说专家们的调查是以偏概全,主要是专家们采用了一成不变的观点观察、思考问题,而不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远看,我国大地湾遗址保留有5000年前的混凝土地面;近者,古罗马时期的混凝土建筑还在正常使用者众多,我们能得出混凝土寿命千年的结论吗?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材料在变,工艺在变,人的思想应该与时俱进。

几十年来,水泥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水泥细度更细了,混凝土开裂倾向更严重;
■ 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添加量更多了。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早已突破标准规定达到了50%以上;
■ 强度导向的错误理念导致水泥矿物组成中不利于混凝土耐久性的C3A和C2S含量大幅提高,混凝土变形开裂更难以控制。

十几年来混凝土组成材料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大量使用化学外加剂;
■ 大量使用矿物掺合料。

十几年来混凝土制备及施工工艺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泵送大流动性混凝土广泛使用;
■ 施工速度越来越快,养护难以实现。

几十年来和几十年后环境已经并经继续发生巨大的变化:

■ 严重威胁混凝土结构的酸雨越来越严重;
■ 除冰盐使用越来越普遍;
■ 危害混凝土结构的废气排放越来越严重;
■ 气候变暖已成定局,海平面上升不可阻挡。

面对剧烈变化的世界,不与时俱进,怎能谋划百年大计?



由于帖子限制字数,只能节选至此。欲阅读全文,请看附件。


[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1-12-26 17:39 编辑 ]
bb6a3f6e77090ffb0c49.zip
18.1 KB
立即下载
免费打赏
若海
2011年12月28日 09:53:05
52楼
搞研究嘛 要谨慎 很正常
回复
kongafanwei
2011年12月28日 10:22:39
53楼
说实话,可能是本人智商不高,LZ的逻辑我是没太弄清楚,建议说明三个问题:1、规范违反了标准化法什么规定。2、理由。3、正确的做法。
我觉得现行规范降低耐久性的要求有其合理性:一是现在的建筑的确有很多在未达到使用寿命之前就被拆除;二是民用建筑耐久性问题一般不会引起安全问题,只要满足规范要求也不会有质量问题;三是规范的规定是针对大部分的建筑,而如果你要设计一个使用年限超过100年的建筑,完全可以自己提高耐久性要求,这也体现了规范的灵活性!
回复
pwenjian
2011年12月28日 11:25:53
54楼
规范只是给设计人员一个参照而已,死扣规范,房子不一定就安全。
按照中国现在的国情,房子能住个50年已经算是古董了。
主要还是看一个设计师的道德素养吧,
回复
lllhaiyi
2011年12月28日 16:27:38
55楼
看贴不回还要扣钱的啊
回复
jiarichen
2011年12月29日 09:10:23
56楼
想想也对,现在中国的房子的平均寿命和欧美国家是没法比的!国家应该重视!
回复
windliufeng
2011年12月29日 09:12:24
57楼
真要好好去翻翻
没有对立的咯
只是可能有些表达不一样
回复
sunny07
2011年12月29日 09:47:14
58楼
国内的规范众多繁杂,既细又不细,相互扯皮,规定又不统一,同样的问题,不同规范规定不尽相同。这使人想起了《孔乙己》中“回字有四种写法”,用“回字有四种写法”去理解规范间的不同或许更贴实际吧,也许更贴近现实

[ 本帖最后由 sunny07 于 2011-12-29 09:49 编辑 ]
回复
hyp1962
2011年12月30日 00:02:06
59楼
一个只有七十年使用期五十年保质期三十年平均寿命还有可能十来年后就被拆除的玩意儿值得你那么认真吗?
回复
qhd1965
2012年01月06日 15:16:59
60楼
谢谢您的答复。

耐久性规范是清华大学土木系负责的。

1、这本规范编号是GB/T50476,GB/T的T,表示推荐性规范,不是强制性。

2、我编过多本规范都是推荐性的,因为我一直不赞成规范的强制性。为什么不赞成?除了强制性规范中的往往有不少的错误以外,客观上引导工程技术人员不动脑筋,使得许多人照猫画虎,不利于他们水平的提高,有碍技术进步。我从来没有参加过GB50010强制性规范的编制,这本规范编得越来越厚,更象一本手册,而且有错误,比如其中的的8.2.3条和9.2.15条就是错误的。提出这样的条文,使得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更早破坏,缩短使用寿命。

3、至于为什么耐久性规范不是强制性?你得问规范管理部门--国家建设部和建筑科学研究院。我们这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学校,没有权力。您说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我认为如果要更高的层次看,可能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编制者,才是您对规范申诉的对象和责任人。或者是您的申诉可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4、在混凝土配比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重量,应该只记入其中的熟料重。这在耐久性规范重早已说了(规范附录B.1,2条)。您可以看一下耐久性规范或者《指南》里都提到并强调了的。这个问题很大,为什么其他规范不说?您得问他们。
回复
微笑的刺客
2012年01月07日 15:34:21
61楼
片面的很,即使严格执行了此规范,其他规范不严格执行也还都是豆腐渣工程,难道不成你要推翻政府吗?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