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毫无理由地降低要求
qhd1965
qhd1965 Lv.7
2011年12月17日 19:50:19
只看楼主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无疑是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专业、更权威的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在其条文说明中声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无疑是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专业、更权威的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在其条文说明中声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但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详见下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对比表一 》。
虽然,其强调:“根据调查研究及我国国情,并考虑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加以简化和调整”,难道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制定“脱离了我国国情”?还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没有“考虑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 ”?
关键还是如其条文说明中所言:
“调查分析表明,国内实际使用超过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多,但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实际使用70~80年的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大多基本完好。因此在适当加严混凝土材料的控制、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并补充规定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的条件下,一类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达到l00年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编制者们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因其以偏概全的所谓调查,得出了混凝土耐久性不成问题的结论。
之所以说专家们的调查是以偏概全,主要是专家们采用了一成不变的观点观察、思考问题,而不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远着,我国大地湾遗址保留有5000年前的混凝土地面;近者,古罗马时期的混凝土建筑还在正常使用者众多,我们能得出混凝土寿命千年的结论吗?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材料在变,工艺在变,人的思想应该与时俱进。

几十年来,水泥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水泥细度更细了,混凝土开裂倾向更严重;
■ 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添加量更多了。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早已突破标准规定达到了50%以上;
■ 强度导向的错误理念导致水泥矿物组成中不利于混凝土耐久性的C3A和C2S含量大幅提高,混凝土变形开裂更难以控制。

十几年来混凝土组成材料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大量使用化学外加剂;
■ 大量使用矿物掺合料。

十几年来混凝土制备及施工工艺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泵送大流动性混凝土广泛使用;
■ 施工速度越来越快,养护难以实现。

几十年来和几十年后环境已经并经继续发生巨大的变化:

■ 严重威胁混凝土结构的酸雨越来越严重;
■ 除冰盐使用越来越普遍;
■ 危害混凝土结构的废气排放越来越严重;
■ 气候变暖已成定局,海平面上升不可阻挡。

面对剧烈变化的世界,不与时俱进,怎能谋划百年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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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1962
2011年12月18日 14:36:12
13楼
应该说楼主的观点虽有些偏激,但绝大多数是正确的,承载能力状态.正常使用状态和耐久性应该是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必须满足的三大必要条件,可惜我们往往对后二条尤其是第三条重视不足!
另外楼主提的不少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良知,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当前的社会是无底线的,只能希望每一个结构设计者要能够守住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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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1965
2011年12月18日 16:41:16
14楼
建议有良心和有责任感的结构工程师好好看看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这两本。 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层住宅耐久性还是成问题的:

一。地下车库楼面车轮带进除冰盐腐蚀。
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二氧化碳腐蚀。
三。现行毛坯房,重新布线开槽对钢筋保护层的破坏。
四。地下水 土壤中有害成分对混凝土的腐蚀。
五。地面以下受冻部分混凝土结构冻融腐蚀。假设地面以上全部保温。
六。卫生间。厨房干湿循环腐蚀。

切莫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还感觉不错,胸有成竹,满不在乎。

中国人最大的缺点是:不求甚解。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关乎百年大计,不严谨怎么行。

求甚解,方能明事理,方能不断进步。在这点上我也是受到清华的阎学通的很大的启发。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他的讲座视频,看看他是怎么质疑所谓韬光养晦 战略机遇期 和平 等等似是而非惑人的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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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运发
2011年12月18日 17:23:13
15楼
比如寒冷地区地下耐久性规范要求C35
混凝土新规范规定C30
到底怎么办,原先审查要求C35,现在还要不要还原为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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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1965
2011年12月18日 19:58:53
16楼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选择与运用探讨
一.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有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T50010—2010)

条文强制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推荐性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01—2004)
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7—2006)交通行业推荐标准
二.规范选择运用的原则
(一)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技监局标发[2000]36号《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二)条文强制的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条文与推荐性标准比较
由于《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第四部分第2条的以下表述:
对于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写明: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多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少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在数量上大致相同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条文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部分为推荐性条文;
2.
条文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文与推荐性标准中的条文地位与作用是等同的。
(三)推荐性标准和条文强制性标准中推荐性条文执行的原则
1 .推荐性标准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2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含义: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 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 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3) 自愿采用分为“等额自愿采用”和“差额自愿采用”。当针对某产品或某问题或某领域只有一个推荐性标准时,为等额自愿采用;当针对某产品或某问题或某领域有两个以上推荐性标准时,为差额自愿采用。总之,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不等于可以不采用。
3 .为什么推荐性标准名为“自愿采用”,实为“必须采用”。
(1)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因此, 国家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不许有行业标准存在
(2)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因此, 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不许有地方标准存在
(3)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上述条文说明: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论标准的性质,即使推荐性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企业即使制定企业标准其要求也不得低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因此,综上所述, 只要是存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即使是推荐性标准也必须自愿采用执行
3. 推荐性标准和条文强制性标准中推荐性条文执行的原则
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含义与民主选举的含义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也即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自愿采用”。自愿采用分为 等额自愿采用和差额自愿采用,
当只有唯一一个推荐性标准可供自愿采用时,即为“等额自愿采用”。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推荐性标准可供自愿采用时,即为“差额自愿采用”。
这种情况下的自愿采用也不是无原则的,规范的选择与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用比较专业的标准;
——优先选用要求较严格的标准;
——优先选用较新的标准;
——综合运用相应标准,高标准,严要求。
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选择与运用
四个规范中只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部分为推荐性条文。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的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的规定,该标准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发布实施后应自行废止。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由于是学会标准,其地位低于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相比较,由清华大学陈肇元教授主持编写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无疑是目前为止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最全面、最详细、最专业、最权威的规范。所以,在进行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时应主要采用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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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p56643728
2011年12月27日 16:55:29
17楼
楼主你的意见怎么这个时候才发表出来,你应该早在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就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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