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无疑是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专业、更权威的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在其条文说明中声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无疑是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专业、更权威的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更在其条文说明中声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但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毫无理由地降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提出的要求。详见下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对比表一
》。
虽然,其强调:“根据调查研究及我国国情,并考虑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加以简化和调整”,难道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制定“脱离了我国国情”?还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没有“考虑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的特点
”?
关键还是如其条文说明中所言:
“调查分析表明,国内实际使用超过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多,但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实际使用70~80年的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大多基本完好。因此在适当加严混凝土材料的控制、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并补充规定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的条件下,一类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达到l00年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的编制者们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因其以偏概全的所谓调查,得出了混凝土耐久性不成问题的结论。
之所以说专家们的调查是以偏概全,主要是专家们采用了一成不变的观点观察、思考问题,而不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远着,我国大地湾遗址保留有5000年前的混凝土地面;近者,古罗马时期的混凝土建筑还在正常使用者众多,我们能得出混凝土寿命千年的结论吗?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材料在变,工艺在变,人的思想应该与时俱进。
几十年来,水泥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水泥细度更细了,混凝土开裂倾向更严重;
■ 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添加量更多了。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早已突破标准规定达到了50%以上;
■ 强度导向的错误理念导致水泥矿物组成中不利于混凝土耐久性的C3A和C2S含量大幅提高,混凝土变形开裂更难以控制。
十几年来混凝土组成材料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大量使用化学外加剂;
■ 大量使用矿物掺合料。
十几年来混凝土制备及施工工艺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 泵送大流动性混凝土广泛使用;
■ 施工速度越来越快,养护难以实现。
几十年来和几十年后环境已经并经继续发生巨大的变化:
■ 严重威胁混凝土结构的酸雨越来越严重;
■ 除冰盐使用越来越普遍;
■ 危害混凝土结构的废气排放越来越严重;
■ 气候变暖已成定局,海平面上升不可阻挡。
面对剧烈变化的世界,不与时俱进,怎能谋划百年大计?
2楼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问题确实是混凝土结构研究的薄弱环节,但楼主的观点无疑也是过于偏激!
耐久性规范之所以列为推荐性而不是强制性规范,不是因为耐久性不重要(恰恰相反耐久性非常重要),而是因为相关的研究太薄弱了!而且国内外对耐久性均缺乏系统性.理论性的研究,只是对碱骨料反应做了相对较多的研究,换句话说无论是耐久性规范还是混规对耐久性的规定多是基于经验而不是相关的试验或理论依据,在这种前提下是无法判定这两本规范的谁是谁非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正常环境下尤其是一类和二类环境下,按混规设计就可以的;特殊环境下应该按耐久性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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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请问:
1.已经因冻融破坏而不得不提前拆除的北京建国门立交桥是按什么环境等级设计的?
2.国内一些不得不因耐久性不足而提前拆除的市政桥梁是按什么环境等级设计的?
3.我是一整篇文章,后面有相关调查,但发帖限制,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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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一.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在耐久性设计方面难以自圆其说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5.1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
5
.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使用与维护的要求。”
但仅仅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结构工程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是不可能完成上述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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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能全面落实《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提出的要求,普遍没有达到能够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能的设计深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5.1规定“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4
.不同环境条件下耐久性技术措施;
5
.提出结构使用阶断的检测与维护要求。”
当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普遍没有达到能够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能的设计深度。
首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上述设计工作内容仅仅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自身进行设计,既不可能满足该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更难以达到能够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能的设计深度。
其次,上述工作内容结构工程师也是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单独完成的。
应该如《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指出的那样,结构工程师与混凝土材料工程师在设计阶段合作,综合运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和其他专业技术知识,提出耐久混凝土的详细技术要求,从而使施工图设计文件达到能够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能的设计深度。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内容应包括:
①
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调查、分析与环境类别或环境作用等级的确定;
②
混凝土原材料技术要求;
③
混凝土配合比要求;
④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确定;
⑤
特定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⑥
混凝土拌合物技术性能要求;
⑦
混凝土制备工艺要求;
⑧
混凝土施工与养护技术要求;
⑨
硬化混凝土技术性能要求;
⑩
结构使用阶断的检测与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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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一.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在耐久性设计方面难以自圆其说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5.1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
5
.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使用与维护的要求。”
但仅仅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结构工程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是不可能完成上述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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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混凝土原材料选择与生产制备阶段质量失控
1
.混凝土行业监管缺失,管理粗放,技术进步缺乏动力,规范管理意愿不足。
(1)相当一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
(2)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资质条件大多达不到建设部发布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论是二级资质还是三级资质,该标准都明确要求其必须设有技术条件满足其生产质量控制的混凝土专项实验室。调查表明,秦皇岛地区相当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3)监管人员未能全面掌握与熟练运用监管依据,资质核发与日常监管徒具形式。
(4)监管与市场两个环境均生态不良,导致生产企业
技术进步缺乏动力,规范管理意愿不足。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并存。低成本、低品质、低技术、偷工减料是主流竞争方式。
2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粗放,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其建立、实施了能够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体系。
(1) 或者没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或者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技术条件和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质量控制的要求。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技术条件和能力能确保混凝土质量;
(2)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大多为半路出家,一方面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缺少必须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又不重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对混凝土质量对结构安全的影响不以为然。一言以蔽之——艺低人胆大。
(3) 原材料质量失控。
① 生产企业多不具备检测严重影响混凝土耐久性能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原材料中氯离子含量的能力。
② 市售的未经水洗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多在3.0%~5.0%之间,难以配制出耐久性能优良的混凝土。
③ 生产企业多不具备全面、规范的混凝土外加剂检测能力。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厂多为小作坊,故对混凝土耐久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混凝土外加剂质量严重失控。
④ 水泥品质今不如昔:
——细度更细;
——水泥矿物组成中不利于混凝土长期耐久性能的C3A和C2S含量更高;
——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掺量更高,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早已突破标准规定达到了50%以上。在难以弄清水泥中到底已经掺入多少矿物混合材的情况下,不仅难以确定在混凝土制备时另行掺入的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数量,贸然掺入反而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潜在的、长期的严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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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混乱
1
.施工企业不论其大小和性质,均没有专业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力量。
2
.施工企业没有根据结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多由互不关联的、独立的、专项(模版、钢筋、混凝土浇注等)包工队完成。
4
.在施工阶段影响混凝土结构最终质量的若干因素不受控,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
① 模板质量失控,导致混凝土结构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质量均不能满足保证混凝土长期耐久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的要求。
② 混凝土浇注顺序和振捣工艺失控,结构混凝土的均一性等内在品质受到严重削弱。
③ 混凝土养护观念落后,工艺措施没有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现代泵送混凝土的特性,国内专家提出了“随浇(浇注),隧捣(振捣),随覆盖(养护)”和使用透水模板加强模内养护的新理念。
(五)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与保护层质量现状触目惊心,严重削弱了混凝土结构的长期耐久性能,埋下众多严重安全隐患。
1
.
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混乱,质量控制不力,导致钢筋保护层厚度难以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2
.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养护不良,导致钢筋保护层质量严重劣化,典型表现就是目前非常常常见的混凝土结构表层的早期异常碳化。
3
.钢筋保护层厚度与钢筋保护层质量两方面均存在普遍而严重的问题,严重削弱了混凝土结构的长期耐久性能,埋下众多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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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关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并造成广泛众多安全隐患,贻害百年的
一.
违法违规事实及性质
1.
违法事实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方面的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文。
2.
违法性质
荼毒四海,遗患百年:
■
由于未列为强制性条文,08年颁布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至今未得到贯彻实施;
■
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确保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目的。
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在其
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属于强制性标准
。
2.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有关强制性内容的范围的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三.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概念
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绐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无筋或不配置受力钢筋的结构为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本规范统称为配筋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结构耐久性: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因此,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定义为: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四.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性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事关:
■
建筑工程质量;
■
主体结构安全:由定义可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是保持“其安全性的能力”;
■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耐久性不足将导致结构过早大修甚至拆除重建。
综上所述,混凝土耐久性设计方面的内容理所当然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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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当前混凝土中钢筋腐蚀、除冰盐剥蚀、冻融破坏、化学腐蚀、碱骨料反应、干湿循环、碳化等引起混凝土结构的过早破坏,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并日益突出的一大灾害。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是相当惊人的。美国标准局(NBS)的调查表明,美国全年各种腐蚀损失为700亿美元。我国钢筋腐蚀等引起混凝土结构过早破坏,引起的耐久性问题也非常严重,许多结构使用不久(5~10年)即开始出现钢筋腐蚀引起的结构破坏。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对我市民用住宅冬施混凝土结构检测结果显示,3个月~6个月龄期混凝土碳化深度有的超过5mm。以此速率推测,即使30mm厚的钢筋保护层6~7年之后也丧失了对钢筋的保护。
根据美国对二战前后兴建的混凝土工程使用寿命30~50年后进行加固维修所投入的费用,约占建设总投资的40~50%以上。这样今后10~30年内,为了维修建国以来所建设基础设施的费用,将是极其巨大的,甚至是我国的财政所负担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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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是通用于大部分的混凝土结构。
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虽然名字是混凝土规范,实际上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混凝土结构 ,基本上混凝土结构就是建筑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根本不适用于道路、桥涵等混凝土结构。
对于混凝土耐久性而言,因为道路,桥涵等对耐久性的要求是更高的,而普通的建筑结构一般很难遇到腐蚀性较强的环境,所以我觉得《混凝土规范》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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