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ycy1800
ycy1800 Lv.2
2006年08月13日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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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ycy1800
2006年08月13日 13:23:11
2楼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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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1800
2006年08月13日 13:28:29
3楼
各位,请看清楚了,这里我要就这个《控制指标》提出一个问题,该指标并未明确,计算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时是采用总征地面积还是净用地面积,很多规划部门都采用了净用地面积,我觉得不大合理,因为土地购买者是按总征地面积付钞票的,可按净用地面积计算,对工业用地来讲,多数意味着减少了用地面积(因工业厂房大多一层,总的建筑密度控制死,那么,采用净用地面积控制的,势必比采用总用地面积控制的建筑面积减少),希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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