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企业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企业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职务范围
2.1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 岗位工作(工种)。
2.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需要与乙方的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分派的任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自行安排时间完成。
2.3甲方有权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4乙方工作应达到公司岗位职务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考核要求,并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工作条件
3.1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执行目标管理体系下8小时工时制度,具体的执行办法参照公司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3.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职务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安全卫生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3.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艺、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甲方每月第10日前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月工资,该月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经双方同意:员工岗位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和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工资中含为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100 元,竞业禁止补贴 100 元。
4.2甲方应随企业发展和乙方工作能力的提高,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
4.3甲方有权根据企业情况及社会因素对乙方的工资待遇进行合理浮动。
4.4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上年月最低生活标准,但最长支付期为6个月。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5.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福利制度》执行。
第六条 岗位纪律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将其时间、精力和技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岗位职责,尽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分派和指定的任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其他任何兼职活动;除非经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机构、团体、或者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位,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经理、职员、顾问等。乙方在此承诺,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取得和/或者预期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全部归甲方所有。
6.2 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忠诚并恪尽职守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必须遵守业务准则、惯例和操作规程,不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定禁止的或者可能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必须遵守甲方财务会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得私自接受客户订单及收取费用,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机会和岗位直接或者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必须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
6.3 乙方违反岗位纪律,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7.1 商业秘密。乙方兹此确认:甲方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价值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并且甲方采取了适当措施(详见甲方《保密信息清单》)保护这些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以下称“商业秘密”)。乙方因其在本合同期内的职务和工作需要,能够接触、获得和了解这些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信息和资料:
7.1.1 甲方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1.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协议、备忘录、意见书、报告书、谈判资料、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及卷宗、供货渠道、产品价格、各类财务报告、报表及金融、资产信息等;
7.1.3 甲方的技术秘密/或者有必要保守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以及与上述相关的函电和图文数据,以及甲方未书面公开的任何技术资料;
7.1.4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会议和决议的记录,内部事务的记录、人力资源档案、劳务性收入及资料等;
7.1.5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其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畴之内容。
2楼
7.2 乙方兹此同意并保证:
7.2.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的保守商业秘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7.2.2 在甲方的保密制度和规章没有具体提及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7.2.3 在本合同受聘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为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解密或者该项商业秘密已实际公开;
7.2.4 乙方不得为个人的目的和利益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且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在内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组织或者实体,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披露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因工作原因接触、获得和了解的业秘密;
7.2.5 乙方承认甲方对此商业秘密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并且除非以甲方名义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自行或以其他个人或机构的名义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就此商业秘密请求任何所有者权利的注册或者登记;
7.2.6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的业务及管理资料或信息无条件移交甲方,不得带走甲方人员,不得用任何方式劝诱或者促成甲方人员脱离与甲方建立之聘用关系;
7.2.7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亦不得带走甲方已有的客户,包括与甲方已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或者虽未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但已实际形成业务关系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与协作,也不得劝诱或者促成甲方客户与甲方之外的任何机构与人员建立业务关系;
7.2.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二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受聘于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企业或者组织。
7.3 双方兹此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之4.1款第(4)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是乙方履行本条7.2款义务的对价,并且乙方在违反义务时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一条之11.4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
8.1 甲方负责制定并向乙方提供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守则》、《岗位职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规定》、《奖惩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福利制度》。前述公司规章制度将列明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所有管理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工作规范、休息休假、考勤制度、聘用制度、员工处分、员工培训、福利、解聘辞职等规定。前述公司规章制度将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须由乙方和甲方根据本合同而予以严格遵守。若前述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规定与本合同的条款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时,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9.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9.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本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超过15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9.3 甲方依据本合同2.1款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在甲方内部予以甲方依其判断认为必要和合适的变更或者调整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本合同。
9.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9.5.1 乙方在受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履历或隐瞒重要个人经历的;
9.5.2 对甲方和/或客户实施任何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给甲方和/或客户造成实际损失;
9.5.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以及一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两次以上轻微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9.5.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名誉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5.5 以各种方式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甲方及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的;
9.5.6 拒绝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或在工作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劝导不改的;
9.5.7 乙方之行为违反本合同6.1款、6.2款或者本合同第七条之义务的;
9.5.8 在留用查看期间违反留用查看规定的;
9.5.9 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9.6.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时期的在岗培训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依本合同或者甲方的要求胜任工作的;
9.6.3 乙方有除9.5款规定以外的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害的;
9.6.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如本合同9.7款陈述之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6.5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9.2款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甲方按本合同2.2款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所作的变更或调整,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的。
9.7 本合同9.6.4款规定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9.7.1 甲方与其他机构进行合并,或者将甲方多数资产出售/转让与任何其他机构或者任何第三方;
9.7.2 甲方出现重大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
9.7.3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清算;
9.7.4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使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9.7.5 甲方因防治工业污染源需要搬迁的。
9.8 甲方依据本合同9.4款、9.6款解除本合同,应当按照本合同11.1款所述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9.9 除发生本合同9.5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6款终止、解除本合同:
9.9.1 乙方经中国相关的劳动部门确定,其为甲方服务而患有职业疾病或因工负伤,从而使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工作能力;
9.9.2 乙方因其他原因患病或负伤并在国家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并由有信誉的医疗机构确诊和医生证明所确定的医疗期内;
9.9.3 若乙方为女性雇员,当其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之内时;
9.9.4 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9.9.5 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9.9.6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9.9.7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9.9.8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9.9.9 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9.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9.10.1 在试用期内的;
9.10.2 甲方超过六个月未支付乙方工资的;
9.10.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9.10.4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11 除本合同第9.10款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般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重要岗位及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应提前三个月,参与甲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人员应提前六个月。未能和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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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效力
10.1 本合同依照其条款或者法律规定而期满、终止或解除时,本第十条以及本合同第七条、第十二条依然有效;
10.2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七天之内,向甲方移交或归还所有由其使用或保存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0.2.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与聘用有关的所有设备、工具和物品;
10.2.2 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管理、服务或商业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10.2.3 甲方的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或资料;
10.2.4 甲方提供的电脑设备、软件、磁盘、光盘和其他办公用具。
10.3 本合同依照其条款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须最晚在该期满或终止前一日妥善完成其负责的有关甲方事务之交接工作,确保其所负责的工作在其离开甲方后仍能得以顺利进行,且不因此而受到任何阻碍或损害。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则乙方须对由此而给甲方的业务和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3凡掌握甲方长期、固定、较大客户的销售人员,其市场及客户资源均归甲方所有;在客户完全交到甲方指定的接班人手中后,方可离职。
10.4 当甲方要求时,乙方须在离职前与甲方签订离职备忘录,以明确离职后乙方的保密责任和范围以及竞业禁止的范围。
第十一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1.1 甲方依据本合同9.8款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甲方支付乙方一个月的[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11.2 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1.3 乙方有第9.5.2、9.5.3、9.5.4、9.5.5、9.5.8、9.5.9款规定的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之外,有权扣除乙方工资报酬,其不足部分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按规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违反7.2.8款以及在职期间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以及返还甲方按4.1款第(4)项已支付给乙方的的工资外,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不低于乙方三个月的[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由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11.5 除法定条件外,如乙方未书面提前一个月[重要岗位及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应提前三个月、参与甲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人员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擅自离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一般员工标准为不低于乙方三个月的[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重要岗位及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以及参与甲方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人员的标准为不低于乙方12个月的 [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
11.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及民事诉讼,并提请追缴乙方的一切非法所得。
11.7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培训和招接收出资的标准为按公司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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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 同甲方签定劳动合同时,乙方必须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同甲方签定合同,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完全由乙方自负。
12.2 乙方受聘于甲方时涉及违约金的处理:乙方应聘到甲方工作时,其原聘用单位向乙方索取培养费、违约金等用,一般由乙方承担。但是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五年以上时,可酌情由甲方承担。乙方聘用期未满离职时,无论离职是由于甲方解聘还是乙方解除合同,应退回公司为其代为支付的培养费和违约金。
12.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若甲方为乙方出资进行特殊或专业培训,培训后乙方应在甲方继续工作两年后方可离职;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赔偿所付全部培养费用(含培训期间乙方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奖金等)。
12.4合同期限:
12.4.1 新进应届毕业生调入甲方工作——本科生解决北京户口:5年;研究生解决北京户口:3年。
12.4.2 公司业务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财务骨干,财务部门员工:3—5年。
12.4.3 普通员工:合同期限:1—3年。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以下规章制度及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4.3.1 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
14.3.2 《员工守则》;
14.3.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规定》;
14.3.4 《保密信息清单》;
14.3.5 《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书》;
14.3.6 《福利制度》;
14.3.7 《奖惩规定》;
14.3.8 《培训合同》。
甲、 乙双方兹此确认:
我已认真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确切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权利义务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权利义务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生效的劳动合同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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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份合同里面有一半是无效的,因为他违反了国家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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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傻娃,能指出那些是无效的吗?因为我正想辞职,如果不弄清楚,我的奖金就拿不到?
是不是合同里必须写清工资和奖金的数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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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不知是哪个日本鬼子的后代起草的!
现在很多国企都用这个版本.
请傻娃多多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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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里面非常多得不平等之处,如果你要辞职,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做一个咨询,这是免费的,比我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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