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晕,没有那本规范规定监理有罚款权的!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监理不能做为罚款的主体的!
不要乱罚啊,如果罚的话借建设单位的名义或怂恿建设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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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记得以前好像是超过300平方厘米就可以算作是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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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如果罚的话借建设单位的名义或怂恿建设单位罚款!
建设单位也没有执法权,建设单位认为质量不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绝对没有罚款的权力。
建设单位不是执法机构,不具有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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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监理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处罚权。不管造成多大的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都不能罚款。建设单位也是一样,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有合同约定,在违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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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是甲方,工程合同质量目标是合格,可是就目前看,工程要达到合格真的难讲啊!梁、墙、柱总是轻易暴模漏浆,屡说不改,所以要动用这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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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个300cm2是相对每个构件而言吗?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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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那如何来索赔呢?依据哪些条件和规定?
老总总是说要罚他们,压得也蛮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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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看它超不超规范允许的范围,如果超出而不修整的话可以不认定此部分工程量,因为工程量需质量人员确认的才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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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兄弟 不好乱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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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冷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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